冉云飞:有这样的政府是我们的国耻
今天是日本侵略中國的9.18国耻日77周年,日本对中國的侵略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其中最为深重的灾难,是帮助催生今天这样的政府。没有日本的侵略,根本就不可能今天政府的基底。所以五十年代毛澤東说要感谢皇军,同时放弃彼时十分贫穷的中國对日本的赔款(庚子赔款唯一没有返还中國的国家就是日本),这样的“大恩”都是建立在破除意识形态的封锁和黨派利益的孤立上所做出的衡定。不特国家放弃赔款,在八十年代前甚至堵塞、压制中國民间要求日本对民众所犯下罪行的赔偿。当然催生一个六十年的集權政府,除了日本外,还有一直以来对中國版土疯狂掠夺的“老大哥”苏联(现在的俄罗斯也好不到哪去)的“帮助”。日本的侵略不用说了,苏联打着帮助中國的旗号,实则扶则其利益的代言人、儿皇帝,故尔催生一个给民众带来极大灾难的政权。自然,除了日本和苏联对今天中國人的灾难铸下大错外,还有我们特产的專制制度和奴隶文化。三点合力起来,不带来六十年的集權灾难都很难。
由77年的国耻日,到今天我们每年都有许多国耻日,这种非战争下的国耻,尤其使我们深受痛创。别的年份所发生的灾难,我们姑且按下不表,单说今年所发生的灾难,这个花费我们纳税人巨资的政府的因应,不仅不及格,甚至是人为地在制造灾难。从年初的雪灾、五一二大地震、奥运举办、三鹿奶粉事件,都使国民蒙受极大的伤害。年初雪灾应对能力之差令人切耻,五一二大量校舍倒塌致使许多无辜学生死亡,八月奥运疯狂限制民众自由,近日的襄汾溃坝使多少家庭添新鬼而成残缺,九月三鹿毒奶粉事件之废我大量婴儿,真可谓罄难山之竹,倾东海之波,无以数其罪。至于其他不应发生的交通事故、矿难等人祸,真可谓难以遍及。生在这样一个国家,你的付出是何其多,你所得是何其少,有时你都会想这一切是不是前定的宿命?是不是中國人的命贱?是不是中國人不配有世界上其他民主自由的国家之人民所应得之权利?但我们理应细想,不是我们的生命贱,而是我们的权利在这样的政府管理之下,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他们花纳税人钱的目的,只是更好地剥夺纳税人的权益,只是更好把纳税人当猪狗一样来管制。
今年发生的诸多灾难甚至说六十年来在中國发生的灾难,据我初步的思考,都有以下几个相同点:
一:掩盖真相,混淆事实。五一二大地震的死亡人数没有真正的调查,学生死难没有准确数字。这样大的灾难,通过户籍制度通过基层政府,真的是很难吗?不,他们不想调查,主要是怕公布死亡人数的真相,那样一来,死亡在十万以内的造假数字则不攻自破,学生死难的人数也会触目惊心。现在三鹿毒奶粉的事件和襄汾溃坝大案,受害和死亡人数永远也会成了一谜底。真有让民众出现了什么样的危害,要分地域的公布名单,而且允许传媒公开报道,允许老百姓公开举报哪里还有遗漏。但这一切,在如今这个“为人民服务”口号喊得震天价响的政府管理下,会真正实现吗?
二:官员撒谎成性,简直令人怒不可遏。李长江说质监总局以前没有发现过三聚氰安,这是当众撒谎,且不说徐州销往美国的宠物饲料,已被闹得沸沸洋洋(据网上资料显示李局长还说美国之所以在意毒饲料是一种反華行为,我觉得李局长这样的官员如此对待民众应该是反人类的行为),同时三聚氰安至少在今年三月已被发现,但国家质检局为什么视而不见?他们所实行的免检产品,不仅是推卸责任,而且是变相为质检局谋重大的私利,这就像工商局评名牌产品一样,其实是国家公共利益部门化的行为。关于三鹿奶粉为何不公开的问题,河北省政府也公开承认石家庄市政府隐瞒(其实我怀疑中央政府都早已知道,何况河北省政府?他们只不过想把压力往下压,将民愤的方向下移而去掉对最高当轴的烈火罢了)不报三鹿奶粉的问题。而三鹿奶粉事故和当地政府联合起来推迟公开发布毒奶粉的信息,致使大批婴幼儿受害,这是一种公然的刑事犯罪,理应通过法律,通过受理民众的索赔,使他们受到更为强劲的惩处。
三:宁赠友邦,不与家奴。今年诸种灾难中的新闻报道,当然实行各种无理无耻的管制,但对内外却是很有差别,特别是北京奥运会。三鹿毒奶粉事件爆发后,政府只是为了消除国外的批评,而奥运时的奶粉没有问题。如果他们所说是事实,那么这种对中國民众的歧视行为,就是对我们中國民众的侮辱。让国外的人吃上放心奶粉,固是你应该做的,但国内的民众就是贱民,理应受到毒奶粉的侵袭吗?专门以整治自己民众为主要工作目标的政府,其合法性到底何在?
四:找小替罪羊,最高当局从无道歉,更没有真正的政治制度改革。众所周知,当今中國发生的诸种大小灾难,其根子就在一黨專政的獨裁统治,这一切都是总灾难的根源,没有比这种根源更重要的。行业管理、市场监管,在一个极端自利的威权政权管制之下变得十分走样,极为各种利益交换的摆设,最终受到伤害的是基本没有博弈能力的普通民众。一个政府不重视民众生命,甚至以蔑视民众的生命作为自己工作的指针,其存在意义何在?
五:控制传媒,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控制传媒控制信息的公开发布,控制真实的惨况,控制民众的反对情绪,使得民众在没有真正公开的信息的情形下,不能做出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判断,匆忙地接受他们一点小恩小惠似的安抚。更有甚者,有的受到了伤害,因为不知情,连一星半点的补助都没有得到,而只好忍气吞声。没有诸种信息的公开公正报道,就是对民众利益的最大伤害。六十年来,这个政府在这方面所犯的罪行,实在可称为国耻。
我们呼吁,政府应该理智理性地面对灾难的发生,切实地负起责任来,不要因巨大的恶政惯性继续而发挥自己的冷血本领。任何一次灾难的发生都万箭猬集地指向政府的合法性,以及政府应由真正的民选的实质性问题。中央政府应该拿真正的诚意出来,来进行民主自由的政治改革,还权还利还自由还尊严于民,让民众对这个曾经灾难深重、相信将来会变美好的国家,继续保持应有的归宿感与认同感。要知道,政府是流水的兵,而国家才是铁打的营盘。也就是说,共產黨不可能万岁(共產黨就是流水的兵,你看中國几千来的朝代更迭就知道我所说不诬),中國要比你共產黨长久得多(除非有不可控制的外力入侵与毁灭,中國绝对是个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想挟持至甚想变成铁打的营盘,是一种可耻的僭妄。为了中國这个铁打的营盘的建设者(民众)们活得更有尊严活得更有自由,让这块铁打的营盘变得更美好,现在是中國政府作出正确改变的时候了。
2008年9月18日国耻纪念日77周年7:57分于成都
作者:冉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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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02:38:23
一语中的,入木三分。中國共產黨不灭亡,天理难容!
[回复]
睁眼看世界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03:25:51
看完文章很痛快!又多了些感悟!
但想到社会显示又是那么的悲哀…胡溫新政带来的那么一丝希望不知能否延续?!
[回复]
1234 在 九月 18th, 2008 04:05:37 回复:
有些东西,他的本质是黑的,再怎么染色,内部也永远是黑的。共產黨是无产階級政黨,能力是有限的。对共產黨保有希望是不切实际的。
颜色 在 九月 18th, 2008 10:43:00 回复:
不要再提无产階級政黨?就现在还是无产階級的政黨么?伤害的都是无产階級!
如果一定要加入无产階級,就叫,残害无产階級的政黨
1234 在 九月 18th, 2008 11:16:36 回复:
恩,应该这么说,共產黨自诩为无产階級的代表。
睁眼看世界 在 九月 19th, 2008 01:41:34 回复:
作为一个无权、无钱、无抗议权、无武力的小民,最后连希望都没有了,那就只能做行尸走肉了!
单一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03:41:53
不要再指望政府会有什么改变了,政府的主要目的是鎮壓人民!至于人民死活他们不会管的!
[回复]
单一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03:42:55
说的很对,只有日本侵略,才有新中國!
[回复]
vivian 在 九月 19th, 2008 06:47:41 回复:
单一说话要负点责任,你是日本的间谍还是走狗!!现在台湾所谓的”民主”很好吗?阿扁不都变成落水狗了,你有本事就不要出现在中國,恶心!!!!!!!!!
liu 在 九月 19th, 2008 17:57:08 回复:
单一的话太偏激,中國人自己的事不容许外国的武力干预,特别是让人痛恨和感到恶心的小日本鬼子
vivian也别攻击台湾的民主制度,对于台湾二十年的民主化进程也在不断的完善中,作为大陆公民只有羡慕的份儿…
看看王丹的文章…
不以台湾陳水扁洗钱案来攻击民主制度
2008-09-12
我相信真正理性思考的人不会被仲共的舆论导向蒙蔽的。
台湾爆发陳水扁的洗钱案,大陆当局当然不会放弃这个机会,来攻击民主制度,但是我相信真正理性思考的人不会被仲共的舆论导向蒙蔽的。
其实,没有任何鼓吹民主制度的人,可以保证民主制度下不会出现腐败的问题。腐败是一个人性的问题,如何克服人性中的这个因素,就要靠好的制度。所以以出现腐败现象来攻击民主,这首先就是设定了一个假命题。并没有人说民主制度是十全十美的,以至于连腐败现象都完全不会出现。
但是,这里有三个问题要注意:第一,在民主制度下,腐败现象相对極權制度要少得多。在仲共统治下的中國,腐败已经成为一种制度性问题,各级政府官员中间揭发出腐败问题,已经完全构不成新闻。不错,台湾的民主制度下也出现了腐败现象,但是如果让你选择两个社会制度,一个腐败现象存在但是少一些;另一个腐败现象存在但是多一些,你会选择哪一个呢?谁都可以批评台湾的腐败和民主制度的不完善,唯有仲共没有这个资格。
第二,正是因为有了民主制度,即使贵为前任总统,一旦涉案,也会身败名裂,而且无所遁形。政治权力在手的时候,也许他还可以掩饰,一旦下台,就完全无法逃脱追究。这显然会让以后的执政者警惕,不要以为有了权力就可以为所欲为,否则一旦下台,仍旧要面对司法。是什么教育了执政者呢?显然就是民主制度本身。相比之下,你见过哪一个仲共退休的高官曾经被追究过?难道所有的退休高官都是清廉的吗?只要他们逃过政治权力的斗争,无论有什么样的腐败行为,退休之后都不会受到追究。这就是没有民主制度的原因。这民主制度下,言论自由发挥很大的社会监督功能。在台湾,陳水扁的案件称为媒体关注热点,检调单位的一举一动都受到舆论的监督,这样的状况在仲共统治下不可能出现。这就更加证明了民主的好处。
第三,台湾的民主当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是美国这样的老牌民主国家,也是问题成堆。但是不管怎样,在台湾,民主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第二次出现政黨轮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而在中國,即使是不完善的民主也不被允许。我还是那个问题,如果要你选择,你会选择哪一个呢?这不是非常明显吗?民主制度的确存在问题,但是问题只有在实践中才能逐步解决。如果根本就不启动民主进程,民主又如何能够一步步改善呢?
王丹
牛皮不是吹的 在 九月 20th, 2008 03:03:32 回复:
腐败问题的滋生,不在于是否民主制度。而在于在这个民主制度下选民选出的是什么样的人?今天选出个李登辉;明天选出个陳水扁。台湾人民有多少个8年啊!!
观察从美国、台湾到中國大陆:民众的公民化程度差距极大。美国虽有两黨政治,但民众的价值取向、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的观点,总体不会南辕北辙,且全体国民的贫富差距不大,形成的社会共识较多,不论选出哪个黨的候选人,其政策变化都不大,社会不至于因政策改变引起的动荡而撕裂。
台湾族群对立严重,政治态度相去甚远,具理性思考的人太少,且不能主导社会。就是把上帝选来当台湾的“总统”,也没法干。
大陆则是贫富悬殊太大,地域经济差异巨大。把西方理想的民主制度拿来,我们民选,那非选出个“陈永贵”不可。行吗??这样的“民主制度”除了好看,让西方人看着满意,对我们每个老百姓有什么好处?
其实,民主制度不是当然的可以制止腐败。对照新加坡和台湾,就是明证,不用我再多说。
yghxx 在 九月 21st, 2008 10:07:34 回复:
选错了可以再选,腐败可以被揭露。
獨裁就不用选了,再腐败也必须挨着!
牛皮 在 九月 22nd, 2008 12:02:12 回复:
台湾领导人的腐败是对人民来说的,没有遵人民法律.仲共的腐败是对黨腐败,没有遵守黨法.档次不一样.
如果按台湾的档次有多少人该杀与坐牢.可以想像北京会怎样?机关,央企都关门了.人民也不用上班了.北京空了.
牛皮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03:59:28
对了,今天是日本侵略中國的9.18国耻日77周年.可笑是,把侵略,伤害过我们的苏俄,日本当做爹娘.把帮助过我们的美国,德国,英国当做敌人.
感谢西方国家.没有西方的人權压力,我们不可能在这里聊这些话题.
为了让人民多使出生产力,放开一些经济控制.比如网络.可对新闻控制不了,就封网,对国外人權压力下,硬不起呀,国企的技术就是人家的,放开网络可又骚拢服务器.我估计,牛博网,1510部落等,都在受网路攻击.
可耻到底.
[回复]
yghxx 在 九月 18th, 2008 10:42:14 回复:
不该呼吁“政府”如何做,而该呼吁民众如何学习杨佳。
1234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04:03:50
列寧给中國和世界带来了反人类的共產邪教,其危害之大,世人共睹。
共產黨不倒台,中國没有活路。俄国有伟大的戈尔巴乔夫,可我们中國呢?
天佑中华!
[回复]
M 在 十月 9th, 2008 10:19:15 回复:
你脑子进水了吧?
linfavourite 在 十月 14th, 2008 18:34:24 回复:
你也中肯一点好不?我绝对可以在这里说共產主义是全世界最伟大的主义之一,问题是我们所有人都是有欲望的,都会贪,贪权、贪钱、贪色等等,这才造成了中國出现那么多贪官污吏的原因。
若是要如此评断共產主义的话,无异于说出“杀人者无罪!刀子才有罪!”这样的屁话了。
PS:最后,提醒你一件事情,虽然戈尔巴乔夫结束了苏联,不过俄罗斯这个全世界最大的国家,还是共產主义国家之一来的。
而人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04:07:59
胡溫政府能否改变中國现状,推动民主宪政化的体制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必须将从邓江时代延续下来的黨政军内的腐败官僚利益集团分化瓦解,而其中最重要的是稳定住军权,江贼不死,还有许多军队内的顽固派跟胡溫对着干,站在人民的对立面
人民子弟兵们,你们不能再被蒙蔽了,别在被反动宣传所欺骗,不要再为專制腐败獨裁的利益集团充当挡箭牌和炮灰了,你们应该去了解真相!江贼许诺你们的利益,胡溫一样可以给予你们,亲爱的人民解放軍们,民主洪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站在支持民主改革的一方,你们就是历史的英雄!
站在支持獨裁专权统治的一方,你们就是历史的罪人,将被永远的钉在耻辱柱上!
[回复]
robson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05:13:07
鲜奶收购价大约2.5元/公斤~3.0元/公斤,一袋200克的液体奶1.5~1.8元,当月即可完成周转。年利润率大约300%
牛奶公司从中赚取这么大的利润,出了事就往原料供应商身上推。太不象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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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刺梨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06:17:53
一篇实实在在的愤怒声讨檄文!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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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猫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07:23:44
好文!!!!!!!!!!
[回复]
上海一房奴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08:18:52
何止放弃赔款啊
当年为了反对美国,仲共抗议美国占领冲绳(琉球群岛),要求美国将冲绳“归还”给日本,本可以獨立的(自古属于中國番邦之一的)琉球被迫成为日本的一部分,并且永远成为困锁住中國的第一岛链。至今冲绳(琉球)原住民依旧反对日本政府的统治和美国军事驻扎。
当年为了得到苏联“老大哥”的支援,毅然放弃外蒙的主权,承认蒙古獨立,在仲共的版图里已经没有这块数百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了,然而在“中华民国”今天版图里,却仍然可以找到硕大的蒙古属于中國的一部分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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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08:20:40
涛哥不会自掘坟墓的,不要对他保有幻想
[回复]
李 在 九月 18th, 2008 16:48:00 回复:
太子黨们的势力太强大,都怨毛岸英死的早,要不然就干脆在大陆恢复帝制,然后再搞个君主立宪啥的,反正都比现在黨国的这种乱相好
freeborn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08:26:52
晕,你不知道 胡溫都是 高级打工仔(职业经理人)吗?
谁是这个公司的大股东——太子黨,但是他们现在就是不放心职业经理人,害怕哪天职业经理人和小股东(人民大众)一起反水,要限制大股东权利,要公司治理法治化。因为这样的事情以前在苏联就发生过,戈尔巴乔夫这个职业经理人就和小股东反水了,并且搞了个小股东可以另里新公司,现在大股东们心理害怕得很,所以决定下一届的公司总经理不由职业经理人来当,直接委派某一个大股东(具有太子黨身份的人)来兼任,这样未来的公司总经理就根本不会和小股东们结成同盟军。
基于这个原因,所以他们选择了 习近平而排斥了李克强(据说胡是准备让他接班的,就是太子黨不同意)。
公司搞到这一步,小股东肯定日子不好过,分红肯定没有啦,公司还股份改制,大股东的股权越来越多,小股东的股权越来越少,更可恶的是公司还下发文件称为了公司做大做强,小股东有为公司劳动的义务,和购买公司股票、产品的义务(喝三鹿奶粉喝的个个肾亏,调侃下哈)。小股东们个个是群情激奋,恨不得跑到法院去要求公司清算破产,可是法院称本院不受理!
这个公司真的没有救了吗?小股东真的用不翻身了吗?
公司治理搞到这一步的时候,大股东们的日子也不好过,大股东们因为要侵占小股东的权利,就总要找几个帮闲的,于是请来了洋大人当顾问,还请了某法学叫兽当所谓的獨立董事,吹吹打打搞了个公司法人治理来糊弄人。
后面,大家可以继续猜想。
我没有时间写了,哪天有时间专门 分析一下 中华公司的 公司治理情况及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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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皮 在 九月 18th, 2008 13:00:07 回复:
好文,不繁杂.不过,所有太子黨是纸老虎.我想像不出这样的成长能有多少能耐.
李 在 九月 18th, 2008 16:54:39 回复:
坚持獨裁專制宁死不愿分权的太子黨利益集团势力强大,看来和平非暴力进行民主宪政改革是没多大希望了,从中國历史和国人的文化本性来看,未来的民主化革命一定是血腥和暴力革命方式的,希望台湾的势力能够强大起来,将来与大陆人民的力量结合起来共同打跨太子黨利益集团,完成民主宪政中國的统一大业.
支持冉云飞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10:04:54
要民主,只能等到我们70—80后这一代人来完成了。
不知道共產黨会不会垮台,但民主改革是迟早的事情。
指望现在共產黨的这些老顽固是没有希望的。
[回复]
fisher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10:43:04
简单化了点。这样的檄文很解恨,但和当年的讨武檄文有何区别?
[回复]
yghxx 在 九月 21st, 2008 10:09:38 回复:
有区别,讨的不是武则天。
yghxx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11:36:35
支持冉云飞
[回复]
网民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12:30:56
混蛋逻辑混蛋逻辑混蛋逻辑混蛋逻辑混蛋逻辑混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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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you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13:07:05
有些道理,但确实稍显偏激。不发表啥意见,纯路过顶起。
[回复]
法眼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14:10:28
杨佳袭警案二审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倍受瞩目的杨佳袭警一案,日前通过官媒得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于2008年9月12日立案受理了杨佳的上诉。该案将开始二审程序。
作为一个法律执业者,本人一直在关注杨佳袭警一案。本人认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法犯法,公然违反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在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中搞 “秘密审判”,开创了我国1980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审判领域一个最恶劣的先例。作为严重违反公开审判法定程序的一审判决,在二审程序中,应当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人试图从法理角度对杨佳故意杀人案发表一点个人之见。
(一)杨佳袭警案应当依法公开审判。
公开审判是文明世界的通行作法,也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公开审判问题上使用的字眼是“一律”,可见这种强调的整齐划一性和普遍适用性。当然,公开审判有除外情形,但这种“除外”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了“除外”情形:“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也扩大解释为法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为此,可将刑事诉讼不公开审判的法定情形归纳为以下四种:①案情涉及国家秘密;②涉及个人隐私;③涉及商业秘密经当事人申请;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情形。由以上法律规定不难看出,杨佳袭警一案因为既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也不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因而毫无疑问属于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
(二)“公开审判”的判断标准和尺度。
公开审判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几乎尽人皆知。但是什么样的审判才算公开审判?是不是只要有人旁听就算公开审判,没有人旁听就不算公开审判?公开审判的判断标准和尺度是什么?公开审判最低限度的要求是什么?正像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各自的证明标准一样,公开审判作为一项法律原则,为了更好地落到实处,为了避免以“公开审判”之名,行“秘密审判”之实,也必须确立自己的判断标准和尺度。那么,“公开审判”的判断标准和尺度以及具体的操作规范是什么呢?让我们先来看有关的法律规定。
1981年,我国刚刚恢复法制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公开审判的初步意见》中规定:“公开审判,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审判制度。实行这个制度,可以带动各项审判程序和制度的执行,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有利于加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改进审判作风;有利于查对证据,核实案情,提高审判质量;有利于正确执行法律,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因此,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都必须公开审判。/对公开审判的基本要求是:/1. 审判活动要对群众公开。要将公开审判案件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公布,允许成年人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2003年12月)第22条规定:“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要把树立司法文明形象和提升司法权威结合起来,使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群众可凭身份证领取旁听证旁听案件审理。……加强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尽最大可能方便人民群众旁听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2007年3月)中规定:“牢固树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使办理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持依法惩罚犯罪和依法保障人權并重,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和审判公开、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则,真正做到有罪依法惩处,无罪不受刑事追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既要保证案件实体处理的正确性,也要保证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诉讼,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错误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2007年6月)中规定:“1.加强审判公开工作是构建社會主義和諧社会的内在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对不断增强审判工作公开性的高度关注和迫切需要,从发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會主義和諧社会的高度,在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充分落实审判公开。/2.加强审判公开工作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迫切需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审判公开。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深化审判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积极接受当事人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正确面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3.依法公开。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知悉审判工作信息的权利。……/4.及时公开。法律规定了公开时限的,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快速、完整地依法公开审判工作信息。法律没有规定公开时限的,要在合理时间内快速、完整地依法公开审判工作信息。/5.全面公开。要按照法律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三、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11.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的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必须公开审理。……/15.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公民可以持有效证件旁听,人民法院应当妥善安排好旁听工作。……/16.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社會主義法治宣传教育的案件,可以有计划地通过相关组织安排群众旁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增进广大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方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上述有关法律纷纷强调:“审判活动要对群众公开”;“允许成年人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判”;“群众可凭身份证领取旁听证旁听案件审理”;“尽最大可能方便人民群众旁听审判”; “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审判公开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应当公开审理的,必须公开审理”;“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公民可以持有效证件旁听,人民法院应当妥善安排好旁听工作”……从以上有关公开审判的法律规定不难看出,我国公开审判应该包含下列基本特征:
第一,听审权利主体的广泛性和非特定性。旁听审判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关于听审主体,我国法律使用的字眼是“群众”、“人民群众”、“成年人”、“新闻记者”、“新闻媒体”、“我国公民”、“全社会”等。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把宪法“人民主权”的基本理念落到实处,要不然作为“当家作主”的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何以体现?从这里面不难看出,我国公开审判的听审主体涵盖了全体成年公民,全体成年公民都是潜在的听审权利主体。只要某成年公民对某案件有听审要求,他就由“潜在”的权利主体变为“明确”的权利主体,审判机构就应该满足其听审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公开审判听审的权利主体是非特定的,这个听审主体的资格不是某人某组织“恩赐”的、“特许”的、“内定”的,而是作为成年公民的一项法定的权利,任何人或组织对这项权利都不得予以剥夺、限制、阻挠,否则就是违宪和违反诉讼法。
第二,听审义务主体的特定性。从有关诉讼法可以看出,我国公开审判听审的义务主体只能是审判管辖具体案件的某一法院。作为公开审判案件的管辖法院,负有满足听审主体之听审要求的法定的义务。这一点无须赘述。
第三,听审义务主体履行义务要求的严苛性。作为负有听审义务的某一法院,必须做到“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尽最大可能方便人民群众旁听审判”,否则就是违反诉讼法。“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很重要,“及时公开”(提前三日公告)就不能延时公开、拖延公开,不能将“昨天的黄花菜”端给今天的客人;“全面公开”就不是片面公开,不能半遮半掩,不能“犹抱琵琶半遮面”。“尽最大可能方便人民群众旁听审判”,旨在要求各级法院要创造物质条件满足群众的旁听需要,在现有的物质技术条件下,则要“尽最大可能”。那么,是不是所有人的旁听要求都要得到满足呢?这当然也未必。
在司法实务中,具体的司法个案的听审要求是各不相同的。有的案子听审要求大一些,有些甚至奇大以至形成井喷(远的如“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案、美国辛普森杀妻案、陈希同贪污案,近的如杨佳袭警案);有的案子听审要求小一些;有的案子甚至没有听审要求。对于听审要求特别大的案件,比如说杨佳袭警案,国内要求旁听、想旁听的何止千万?怎么样才算“尽最大可能”呢?本人认为,作为听审义务主体的上海市二中院,能够安排本院最大的法庭开庭(像上海二中院这样的法院其最大法庭恐怕能容纳数百上千人),就不应该安排一个小法庭;一个法庭能够容纳100人,就不应该只许40人进去旁听;能够将旁听主体涵盖社会各界(哪怕范围仅仅局限于上海市),就不应该将旁听主体仅仅局限于小圈子的“内部人”,搞“指定”和“内定”;能够让国内媒体不受限制地听审报道,就不应该将听审媒体仅仅“钦定”为一两家“听话”的媒体,将其他“望眼欲穿”的众媒体统统隔绝在法院的大门之外;能够对全国进行电视现场直播,就不应该死死地扼住有听审激情的摄像机的脖子……否则,怎么能够算得上是“尽最大可能”呢?“尽最大可能方便人民群众旁听审判”就像一个尺度,标示出了听审义务主体(法院)在公开审判活动中所应该达到的技术指标。达到了,算达标;否则,就是不达标。
不同个案的听审要求是各不相同以至是天差地别的。有的案件吸引眼球,有的案件不吸引眼球,这不以某位领导人、某组织的意志为转移。普通公民对于某类个案的听审冲动就像新闻对于“人咬狗”的天然追逐一样。你越是遮掩、阻挡,他越是要想方设法地知道。人类自身有探寻真相、发现未知世界的天然冲动。“日心说”与“地心说”的博弈就是一个例证。欧洲中世纪,教会对付“异端”尽管又是宗教裁判所,又是钉十字架,又是火刑加身,但是依然阻挡不了人们探寻科学领域真相的巨大冲动,最后结果还不是扇了教廷一耳光?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我国在“尽最大可能方便人民群众旁听审判”方面有不少好的先例。比如:针对全国公民汹涌的旁听热情,我国在“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案、陈希同贪污案、四川虹桥垮塌窝案的审判中,均进行了全国电视现场直播,取得了“看得见的公正”的直观效果。
综上所述,那么判断“公开审判”与否的标准和尺度是什么呢?是不是以有人参与旁听作为判断标准呢?显然不是。因为,有的案件尽管没有一个人进行旁听,但照样属于公开审判的案件,只是没有人对这个案件感兴趣,没有人愿意旁听,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情况数不胜数;有的案件尽管“有人”旁听,但是因为操作过程中的特定目的性、“不可见光性”和“作秀性”,以及将广大潜在的旁听权利主体排除在听审范围之外,这样的审判因为没有 “满足最低限度的听审要求”,又怎么能够算得上“公开审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尽最大可能方便人民群众旁听审判”的表述以及其他有关公开审判的法律规定,本人认为“满足最低限度的公众听审要求”应该是审判公开与否的判断标准;“公民以及作为公民权利延伸的记者是否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旁听”应该是测定审判公开与否的具体尺度。作为听审义务主体的某一法院在某一具体个案中,如果满足了最低限度的公众听审要求,就是公开审判;否则,就不是公开审判。如果公民和记者可以不受限制地旁听某一个案审判,就是公开审判;否则,就不是公开审判。由此观之,杨佳袭警案一审是否属于公开审判已经不言自明。
(三)上海市二中院没有依法公开审判。
杨佳袭警案一审的审判状态如何?我们先来看媒体的报道。
2008年8月26日,杨佳袭警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财经网报道:“上海政法系统多个消息源向《财经》记者证实,因该案社会影响巨大,上海政法高层对此案开庭时间、旁听人员等俱做出“周密安排”,包括新闻发稿。知情人士透露:此案原定于7月底开庭,由于奥运会迫近,上海政法高层出于“稳定”考虑,遂将审理延期到奥运会后。……但原定于2008年7月29日下午开庭的杨佳袭警案却未能如期进行。随着奥运会落下帷幕,杨佳案也终于迎来庭审。不过,此次庭审,“上海法院网”未作公告。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站中,事先亦未有关开庭的消息披露。据法院内部人士透露,杨佳案的开庭公告,是在法院门前的电子屏幕中完成的。”
8月26日,官方的中國新闻网《杨佳袭警案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图)》 中报道:“中新网8月26日电 备受外界关注的‘杨佳袭警案’今日下午13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今天的庭审谢绝媒体进入现场旁听,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外的电子屏幕上显示:‘2008年8月26日 13:00,公开审理 杨佳故意杀人案,审判长:王智刚。’”而在其所配发的照片中,则有这样的说明:“8月26日,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公告,轰动沪上的‘杨佳袭警案’当天下午一点在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开庭。”
由以上官方的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杨佳袭警案一审没有依法进行公告(按规定应该在开庭之前三天在法院的公告栏以及官网等处公告),只是开庭当天在法院的电子显示屏上进行了“公告”。按照“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的要求,基于杨佳袭警案的全球影响,最起码应该在新闻媒体上或至少是在其官网上提前三天公告开庭信息,否则何以“尽最大可能方便人民群众旁听审判”呢?此外,二中院也没有接受和容许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来旁听,至于“谢绝媒体进入现场旁听”的做法更是匪夷所思。
2008年9月1日,杨佳袭警案一审宣判。新华社通稿《上海袭警案凶手杨佳一审被判处死刑(图)》,成为此事唯一的消息来源。在杨佳一案的庭审中,国内的媒体记者“一律”(这本是强调公开审判的法律用词)被挡在上海市二中院的大门之外。而在该通稿中,从头至尾都没有透露该案是否“公开审判”。
中國网9月2日报道:“ 对于本案的审理宣判,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于开庭三日前即向社会公布了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与地点,庭审时,社会各界人士、有关社区群众共40余人参加了旁听。……”本条新闻中关于公告的内容与前述官方报道大相径庭。按照常理,二中院如果确实提前三天公告,以杨佳袭警案的新闻价值和官方对于新闻的管制,新闻媒体不可能不更早一点披露该消息,更不可能“斗胆”写出与此相悖的报道。而据8月28日《侨报社区》披露:“世人瞩目的杨佳案终于在沪开庭,上海市二中院门前的电子告示屏显示:‘2008年8月26日13:00 ,C101法庭,公开审理杨佳故意杀人案’。然而,当记者和前来旁听的市民准备登记进入时,却被法院告知,这次庭审不对外发放旁听证。那么,这叫什么公开审理?……然而,庭审结束时,五辆黑色轿车却鱼贯驶离。保安告诉记者,这是前来听审的重要官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庭审未开始前,记者发现,有20多名便衣按照预定位置分布在二中院外。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此案社会影响大,有关部门要求庭审时万无一失。因此,才有这样的庭外布点。……不知它是否想到,它之不准记者和市民进入,已经侵犯了记者报道权和公民知情权。这样一个大案不是靠秘密审理就可以对付天下舆论的,权力即使为自己考虑,公开审理也是一种最不坏的选择。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审理辛普森杀人案,是通过电视频道向全球公开。杨佳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大案,且无涉任何国家机密,因此我们要求公开审理。即使不能电视公开,但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记者,否则我们无以知道法庭真相。其实,公审没有那么可怕,除非有见不得人的东西要包藏。”
从上述新闻媒体对于杨佳袭警案的报道来看,即便有所谓“40余人参加了旁听”,但依然不能算是公开审判。因为:第一,上海二中院作为听审义务主体,没有依法履行其庭前公告义务,也就是没有“及时公开”:没有提前三天公告,也没有在法定的位置和处所进行公告,此举直接将许许多多想旁听该案的权利主体排除在听审主体范围之外,剥夺了社会不特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二,上海二中院将诸多已经获知开庭信息的不特定的公民和记者统统挡在法院的大门之外,“谢绝媒体进入现场旁听”,是公然践踏法律的野蛮行径;第三,所谓“参加了旁听”的40余人显然是官方“钦定”并且是站在官方立场上的人士(作为普通旁听的公民,怎么可能乘坐黑色轿车鱼贯而出呢),既不具有听审权利主体的非特定性,也不具有普通公民旁听审判的自觉自愿性,更不具有任何代表性,纯属“银样蜡枪头”的作秀行为。公开审判的根本宗旨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旁听作秀行为却剥夺了大多数真正的听审权利主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成为一句空话,使公开审判这一程序法中最硬的“铁打的规则”化为乌有。如此行事的效果与公开审判的立法宗旨可以说是天渊之别,南辕北辙;第四,按照前文中关于公开审判的判断标准和尺度,上海二中院在一审中既没有“满足最低限度的公众听审要求”,也没有使“公民以及作为公民权利延伸的记者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旁听”,因而,该案一审无论如何不能算是真正的公开审判。
据美國之音中文网进行的网上问卷调查显示:“杨佳袭警案在上海一审被判处死刑。您认为对杨佳的庭审过程是否公正?”结果认为“不公正”的占74%,认为“公正”的占17%,认为“不确定”的占9%。上海二中院为杨佳袭警一案的审判也许煞费了苦心,但是这样一种结果显然与最高人民法院三令五申的“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之要求相去甚远!
上海市二中院的所作所为,虽说匪夷所思,但也许真切地传达出了这样一个信息:它好像总是在掩饰什么。
(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通过前面的分析论证可以看出,在杨佳故意杀人案的一审程序中,上海市二中院没有依法进行公开审判,严重违反了我国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和刑事诉讼法定程序,其一审判决依法应予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注意,该项规定中没有其他违反法定程序情形中必须附加的限定语“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也就是说,该种情形属于“行为”导致发回,而不是“结果”导致发回,只要出现了“违反公开审判”的行为,就可以形成二审发回重审的法定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1999年3月)第七条规定:“凡应当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公开审理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当事人提起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由此可见,违反公开审判的规定,将成为上诉审程序中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法定理由,也可以成为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再审和检察院抗诉的法定理由。
行文到此,经过一番条分缕析,杨佳袭警案在二审中为什么要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可以说已经一目了然了。最后,基于杨佳袭警案的全球影响,本人作为一个公民,有一个小小的愿望,觉得有必要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来:那就是本案二审不但要公开审判(死刑案件在二审属于法定开庭审理的范畴),而且最好是向全国进行电视现场直播。
作者:刘士辉,系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经经办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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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hxx 在 九月 19th, 2008 03:44:05 回复:
支持。
1,警察的黑社会化属于中國的“国家机密”。
2,这样的机密是需要“包藏”的。
3,这样的机密不能够公开算“国家机密”,也就只能够这样了。
天下为公 说:,
2008年09月18日 星期四 @ 15:53:10
好文共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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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猫 说:,
2008年09月19日 星期五 @ 02:42:26
1、中國人幸福的一天
早上醒来,先用二甘醇超标的田七牙膏刷牙,再用发臭的蓝藻水洗脸,给儿子冲一瓶添加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自己喝杯黑作坊的豆浆,吃几个硫磺熏白了的馒头,就点儿废旧油漆桶里腌的榨菜……中午跟同事一起到肯德基吃顿苏丹红炸鸡,喝了杯苯超标的可乐。下午给朋友打电话,就听见她哭哭啼啼,大约是炒股炒赔地,约她出来到新开的菜馆吃顿地沟油炒的菜,来一盘避孕药催大的香辣鳝鱼,再来一盘臭水沟捞来的麻辣龙虾,还有个农药高残留的清炒菠菜,老板上一杯重金属超标100倍的碧螺春茶,再喝点含甲醛的啤酒……回家要睡觉的时候,被刚装修完的赠品甲醛呛得眼泪直流,只好把脑袋蒙到黑心棉被子里。想起房子还有四十万贷款加利息,辗转反侧到天半亮都没眯。找安眠药吃了半瓶也没用,含在嘴里,哦,还好是糯米粉!
2、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依法查处了一内裤生产厂家抢先注册两个商标:男式内裤叫“鸟巢”,女式内裤叫“水立方”,其广告词是“同一个地方,同一个梦想”。
3、外国人喝牛奶结实了
中國人喝牛奶结石了
日本人口号:一天一杯牛奶振兴一个民族
中國人口号:一天一杯牛奶,震惊一个民族
每天一斤奶 喝死下一代
每天喝三鹿 直奔黄泉路
吃的是奶,挤出来的是结石
牛奶,我选三鹿,三鹿牛奶——中國男足指定专用奶
听说奶粉里可以掺三聚氰胺,化肥股都飙涨!
喝三鹿奶粉,得肾结石的好帮手!
唱支山歌给黨听,冲袋奶粉给黨喝
喝奶有风险,投胎需谨慎
4、关于三鹿事件的最新报道:
目前国家把责任推给三鹿,、
三鹿把责任推给奶农,
奶农把责任推给奶牛,
警方正全力抓捕不法奶牛.
据报道,责任奶牛已携二奶潜逃,仅捕获一小撮不明真相的牛群.目前母牛们情绪稳定……
另据最新消息,水牛和蜗牛已分别通过半岛电视台发表声明表示对此事负责
三鹿董事长:我是清白的,企业也是清白的,去问问供奶的农民吧。
奶农:关我吊事,又不是我产的奶,问奶牛去。
奶牛:我吃的是草呀,问草去。
草说:关我屁事,是土壤的问题,问土壤去
土壤:关我吊事,是旁边河水不干净
河:中國男足来我这洗过脚了,你问他们去
男足:我们从小吃三鹿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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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说:,
2008年09月19日 星期五 @ 07:19:08
写得太好了.对共產黨的恨我已达到无法容忍的程度.共產黨已完全失去百姓的信任,应该尽快滚下台,它已无资格赖在台上.共產黨下台之日,就是我国民幸福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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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说:,
2008年09月19日 星期五 @ 07:34:51
当国外指责中國政府没有人權的进候,我国政府开脱说:中國目前还不发达,中國的人權目前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多么无耻的政府.人民现在最基本的生存权和人民健康权都保证不了,还放你妈什么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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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在 九月 19th, 2008 16:31:40 回复:
GCD的狗官们放的当然是狗屁咯…后面还跟着一群穿制服和不穿制服的打手流氓狗腿子们…
陈平福 说:,
2008年09月19日 星期五 @ 10:54:04
说出了百姓的心里话,表达了人民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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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福 说:,
2008年09月19日 星期五 @ 11:11:00
政府说:中國目前还不发达,中國的人權目前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把人民当做猪啊?这是对中國人民的极大侮辱,这才是真正的辱华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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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 说:,
2008年09月19日 星期五 @ 11:23:49
敦促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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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 九月 22nd, 2008 14:15:38 回复:
已经被开了,同时被开的还有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
陈平福 说:,
2008年09月19日 星期五 @ 11:25:35
專制怪兽挡住了人民通往文明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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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 说:,
2008年09月21日 星期天 @ 09:32:55
震惊于看到这样的帖子,不是他的内容震惊了我,而是我震惊于不用代理服务器也能浏览这种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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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hxx 说:,
2008年09月21日 星期天 @ 10:24:04
所以是国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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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主人翁 说:,
2008年09月22日 星期一 @ 03:22:30
“一个一岁的孩子出生起一直吃三鹿奶粉,每次小便都痛哭,一直到死……”,我想到,南京大屠殺的时候被挑在刺刀上的中國婴儿,是不是几秒钟就死了?一样要死,还是日本侵略者的手法比较人道一些——结论是:中國政府不如日本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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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favourite 在 十月 14th, 2008 18:37:10 回复:
最好的当然还是这两种事情都不会再发生了
王 说:,
2008年09月22日 星期一 @ 14:19:39
身为执法者,为司法执法队伍中的这些个败类感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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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猫 说:,
2008年09月23日 星期二 @ 01:48:42
这个征服已经让人民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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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鼠强 说:,
2008年09月23日 星期二 @ 09:19:40
你们都是不是黨员?建议黨中央重新以階級斗争为纲,启动纹革机制,必要时进行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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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大叔 在 九月 24th, 2008 08:37:32 回复:
暗你代表的是封建法西斯暴政的黑暗!中國的进步你做了什么?我想你定是个寄生虫!喝足了人民的血汗!来这放狗屁!
linfavourite 在 十月 14th, 2008 18:38:13 回复:
我刚好不是,真不好意思啊!
暗 说:,
2008年09月23日 星期二 @ 09:49:33
一家子之主难!!!一国之主更难!!!不要去怀疑黨政!!!中华在被人骑头上又走到这步你们怎么不肯定?怎麽不感到光荣!!现在美日虎视眈眈!!黨政要做的是什么?你们肯定会说!干掉他们!!!如果黨政的是你们这样的想法。我估计,中华到此覆灭!!没有那个黨政人员比我们轻松!走错一步,纵有回天之力,恐怕在这个冷武器说话的年代,13意人还不够一个核弹!!中國的突飞猛进你们没看到?中國的15年计划你们不了解?现在跟日本一战,胜恐怕也是两败俱伤!何况后面还有一直美国螳螂!!如果战争停歇!只会换来日本在国际拥有更放肆的武装权!到时候那日本吃个胖子恐怕就不会不现实!!现在更多的对日本的制约!!美国的四面楚歌!估计对于中國,还没有那个该放马过来!!中國只有在次机会迅速崛起!!15年后!中日一战,势在必得!何况到时候美国还要看看能不能惹起中國这个苏醒雄狮!!现在一战 如果你们连这个都看不懂。那我真F了!!朋友们!记住了,在这个势力说话的世界! 中國做的这一决定个人认为是明智的上上局!现在国际冷战打的是热火朝天!委曲求全只为来日一战!我们弄做的就是,团结!现在我们的团结才是对中國最大的鼓舞!对黨政最大的力量!那些外来势力的干扰也会不及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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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r 在 九月 27th, 2008 01:51:11 回复:
嗯,征服全世界,让他们喝上三鹿
linfavourite 在 十月 14th, 2008 18:41:21 回复:
唉,又一个被洗脑的了……
虽然不是很想理会你,不过还是说一句好了。
让自己国家的婴儿肾结石这种行为叫做明智吗?
石头大叔 说:,
2008年09月24日 星期三 @ 08:23:18
上海高院请你们公开、公正、依法审判杨佳二审上诉案。请问上海高院杨佳案二审的辩护律师是谁?开庭时间是多少号?是否已通知杨佳的亲属?切记!!!公开!公正!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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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 说:,
2008年09月25日 星期四 @ 02:16:38
大家放心好了,吾等天朝上国,是饿不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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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大叔 说:,
2008年09月26日 星期五 @ 03:23:12
反人类的中國封建法西斯暴政:全中國人民正告你们:绝不允许杀害人民英雄杨佳。还杨佳母亲的人身自由。中國人民呼吁国际社会以反人类罪,制裁中國封建法西斯暴政。消灭封建法西斯。自由民主属于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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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佩作者的敢言精神 说:,
2008年10月09日 星期四 @ 06:57:08
这才是中國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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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盗十一郎 说:,
2008年10月16日 星期四 @ 04:07:58
中國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我想我们国人应该深刻的反思一下:相比西方民主 我们政府到底缺了什么?我们普通国民缺了什么?
存在即合理。
GCD能够存在到今天肯定是有他的价值。问题在于是黨领导人还是人领导黨 这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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