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含泪劝告被林书记猥亵女童的父母
昨天从一些媒体看到,一位女童受到了“北京交通部派来的高官”,即深圳海事局黨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的猥亵,家长要求通过法律手段来惩处这位“怪叔叔”。从录像画面上看得出,林嘉祥正用比较温和的方式来解释,但家长的情绪激烈。由此,那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和哄客又开始闹事了,叫嚣着要将林书记如何如何。
为此,我要含泪向被林书记猥亵的女童的父母作如下劝告——
你们所遭遇的女儿被猥亵之痛,全国人民都感同身受。那么多网民和民众在同一时间关心和讨论此事,这肯定是人类历史上最浩大、最隆重的一次猥亵事件了。被猥亵的对象,就是你们的孩子。一位著名鬼词诗人对我说,有十几亿人关心,“纵被猥亵,也幸福”。我想,你们的孩子如果还算聪明,也一定已经安宁。
林书记的猥亵行为,当然必须追究。我现在想不出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还会有什么机构胆敢包庇这个人。你们现在所说的话,其实早已是各级政府和广大民众的决心。但是,这需要有一个过程。
因为,无论怎么说,这次猥亵事件主要还是天灾——要知道,林书记当时喝了酒啊。古人云:酒能乱性。俗话说得好:人是好人,酒是孬孙。如果不是喝多了,作为一位交通部派下来的高官,怎么会在公共场所干这种事呢?当然,也有喝了酒不猥亵女童的官员,但这有多方面的因素,不能仅仅从一个角度来论定。已经有好几位知情人说了,林书记确实是喝了酒的,理论上一切喝了酒的人都会耍酒疯,除非有特殊原因,而这次林书记喝的,肯定还是好酒!
有了这个主因,再要论定猥亵女童的其他原因,就麻烦得多了,需要有较长时间的科学检测和辩论,而且要经得起国际同等级的酒精测试和人性比照。我希望有关方面能在深入调查之后尽力保护猥亵女童的实物证据,以便今后进行司法技术调查。但在目前,不能急躁,因为还有更危急的事。
网络暴力和舆论暴力的问题是悬在当事人头上的凶剑。现在不管是网络也好,还是社会上也罢,上上下下所有的力量还在气喘吁吁地对林书记进行“人肉搜索”和曝光,更有甚者还对林书记进行了大肆的诋毁和人格的诬蔑,严重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声誉和形象。舆论狂飙突进,一切都处于混乱状态,因此,确实很难快速腾出手来处理已经被猥亵了的女童的法律问题。我想,你们一定是识大体、明大理的人,先让大家把当前混乱的舆论问题解决了,怎么样?
你们女儿被猥亵以来的杰出表现,已经为整个中华民族赢来了最高尊严。你们一定不会否认,这些天来,无论是相关部门,还是全国各地关心此事的人们,都尽心尽力、令人感动。只有当这些里里外外的多重力量不受干扰地集合在一起,才能把今后十分艰巨的任务一步步完成。因此,你们要做的是要保证情绪稳定,以主人的身份使这种动人的气氛保持下去,避免横生枝节。一些对中國人历来不怀好意的人,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正天天等着我们做错一点什么呢。
来源:荆楚网
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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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剑 说:,
2008年11月04日 星期二 @ 01:10:27
没看懂。。。
[回复]
高人 说:,
2008年11月04日 星期二 @ 01:56:24
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你小时候拿你脑子夹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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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剑 说:,
2008年11月04日 星期二 @ 02:05:13
2楼不要人身攻击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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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说:,
2008年11月04日 星期二 @ 02:11:08
二楼没有幽默感啊……这明显是恶搞余秋雨的含泪劝四川灾民书
[回复]
达到 在 十一月 4th, 2008 02:39:39 回复:
看出来了!哈哈
牛皮 在 十一月 4th, 2008 06:24:34 回复:
精确,哈.
非要说天灾,那是娱乐场里就是灾难.人性的灾难.权贵们的人性灾难.
linfavourite 在 十一月 4th, 2008 12:04:51 回复:
我就在想该是这个了……
huary 在 十一月 5th, 2008 00:49:59 回复:
难怪看的时候感觉怪怪的
小贤 说:,
2008年11月04日 星期二 @ 02:20:46
“纵被猥亵,也幸福”?这是什么鬼话,回去叫你女儿被林书记猥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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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hxx 在 十一月 4th, 2008 07:04:37 回复:
是余秋雨的含泪劝四川灾民书中的说法。
路人 说:,
2008年11月04日 星期二 @ 02:25:32
乔志峰语录:
无论怎么说,这次猥亵事件主要还是天灾——要知道,林书记当时喝了酒啊。古人云:酒能乱性。俗话说得好:人是好人,酒是孬孙。如果不是喝多了,作为一位交通部派下来的高官,怎么会在公共场所干这种事呢?…理论上一切喝了酒的人都会耍酒疯,除非有特殊原因
照此办理:
告诉天下喝了酒的人大可放心猥亵乔志峰的女儿,理论上一切喝了酒的人都会耍酒疯,猥亵事件主要还是天灾,人是好人,酒是孬孙。天灾找酒算帐不会追究好人的责任的。
但是不知道乔志峰的女儿会不会骂她的老子是猪???
[回复]
yghxx 在 十一月 4th, 2008 07:05:25 回复:
反话没看懂?
kilo 说:,
2008年11月04日 星期二 @ 04:35:57
上面某些回复让人有智商上的优越感。。
[回复]
x死你 在 十一月 7th, 2008 02:18:43 回复:
深感赞同。
我很纳闷,在这蠢猪如林的中國,我怎么就发不了才呢?
不做奴 说:,
2008年11月04日 星期二 @ 06:34:14
哈哈,莫不是开始流行正话反说风了呀?借这个恶搞余含泪制式的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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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老怪 说:,
2008年11月04日 星期二 @ 07:34:11
法律重证据,我看了几天,好像缺少现场的证人证言证物,而现场与受害人家属的吵架,似乎也证明不了“猥亵女童”这个事实。而“高官”居然亲自与“受害人家属”当面吵架,似乎也没有媒体所传的“蛮不讲理”或者“强势”,最起码说明他没有“前呼后拥”的习惯,要知道,即使“高官”本人烂醉如泥,他不是还有个一起喝酒的“穿白衣服”的同伴吗?叫个人摆平基层派出所,不会是很难的事,怎么会任你胡来并在网络上先发制人地揭了他的糗事?——“高官”至今未见半声回击,别是另有隐情?
[回复]
linfavourite 说:,
2008年11月04日 星期二 @ 12:06:06
看到标题傻掉,然后点进来一看,原来是……
楼主太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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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son 说:,
2008年11月04日 星期二 @ 12:49:00
太有才了,日人民報没有聘你当主编是最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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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一句 说:,
2008年11月04日 星期二 @ 14:16:38
若不是想到受害女孩及其家人,此文确实令人忍俊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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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ve heart 说:,
2008年11月05日 星期三 @ 05:56:02
哈哈,综合了“余含泪”和“王做鬼”的文章,看不明白的看看著名的两个畜牲的文章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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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son 说:,
2008年11月05日 星期三 @ 11:11:39
从深圳市公安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关注的深圳海事局原黨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的案件经深圳市公安局调查,认定猥亵罪不成立,仅为酒后行为不当,按治安案件处理。
经查,2008年10月29日晚,陈某某与妻子谢某、女儿陈小朋友(11岁)、朋友汪某等功8人在新梅园酒楼科技园店865房吃饭。对这865包房门口约10米处围大堂1011餐台,令一方当事人林嘉祥与朋友肖某(女,48岁,辽宁人,在大连海事学院驻深圳某单位工作)在此桌吃饭。林嘉祥餐中喝了52度白酒越400毫升。事发当晚警方抽血检测,林嘉祥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23.7毫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约含量超过80毫克即属醉酒。
20时50分左右,陈小朋友走出包房,在酒楼大堂遇到林嘉祥,林问陈小朋友去洗手间的路,陈小朋友向林指了洗手间的方向,林跟随其后,一同向洗手间方向走去。两人前行约15米后,林将右手搭在陈小朋友的右肩靠脖颈处,两人继续前行至拐角处,林又将左手搭上陈小朋友的左肩靠脖颈处,因用力较大,使陈某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两人继续前行了约10米,此时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陈小朋友说“前面就是洗手间”,而林此时仍未松开双手,嘴里继续稳“洗手间在哪里”。陈小朋友这时感到惊恐,便扭身体挣脱林的双手,快步跑回865包房,哭着向父母讲述了发生的情况。其父母带着她一起离开包房寻找林嘉祥,在大堂见到并质问林嘉祥,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经大量调查取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警方认为:林嘉祥在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已经查清,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的位置。
二是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但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的门口。
三是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四是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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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son 在 十一月 5th, 2008 11:20:54 回复:
真相到底在哪?
yghxx 在 十一月 6th, 2008 18:00:24 回复:
这事情本来就因为证据问题上不了法庭的,受害者家人不需要通过法庭来讨回公道,网友们也因为对法庭和法律本身不了解而以为可以这样做。
法庭事实不等于事实。
womei对yghxx 说:,
2008年11月05日 星期三 @ 12:18:07
唉!!!作者你真是好玩,你真jian
[回复]
哈哈 说:,
2008年11月05日 星期三 @ 13:50:09
当今社会好浮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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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 说:,
2008年11月09日 星期天 @ 23:13:08
这个网站上的人一点娱乐精神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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