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一言:主权生人权还是人权生主权
我承认有主权高於人權的观点,也认为他们的理论可以自圆其说;条件是必须站在專制统治者立场上以專制观点进行论述,也就是必须承认这是專制獨裁者的理论。我认为人權高於主权有理,那是我基於民主观点和理念去判定问题。我以下的论述是在对方承认民主理论(不管他是真是假)基础上展开的;并用自由民主人權观点对專制的主权高於人權提出批驳;特别是驳议其用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包装的主权高於人權的專制歪理谬论。
主权人權高低的争论是民主与專制两种意识型态争绝争论中的一个分点。这个争论涉及很多方面,我想从多个方面进行探析。争论中提到比较多的是主权的来源;从主权来源先后判定主权高於人權还是人權高於主权。
其一。主权是祖宗遗产论
一种主权高於人權的理论是 “主权是祖先留给子孙即现在人民的遗产…它怎么不先於现在这个国家人民的”人權“?”意义是主权它是祖先遗留下来的,所以主权先於现代人;而人權是归属於居住於固定国家的现代人,既然现代人低於主权,其人權也就必然低於主权;由是推导出“主权高於人權”结论,确立。
主权是祖宗遗产是随意创新的理论。此说何解?
甚么是主权?主权就是一种对固定地域、人民、或个人所施展的自主自决、至高无上、排他性的绝对政治权威。
你说土地文化财产是宗祖遗留下来的,尚可;你说一种“权威”的主权是祖宗的遗产就有可疑了。你问一下中华民国,她的权威是不是爱新觉罗家族留赠的遗产?你问一下毛胡红朝政权,它的权威是国民黨政权留赠的遗产?科素沃的主权是铁托遗产?1777年—1884年,我的一位客家同乡罗芳伯到不是“中华民族”的别民族土地上建立一个兰芳大统制共和国,不知道这个共和国主权是哪个个祖宗留赠的?
主权不是祖宗遗产,所以它不是先於现代人,也不是先於现代人的人權。以之推导出的主权高於人權不成立,是伪论。主权是某朝代人在某固定地区创建的事物。如果由某一人或某一小帮人所建,这个主权是属於他(们)的私产,这就是專制制度。他(们)认为自己高於民众,顺理成章判定他们的主权高於民众的人權。事实上,在專制制度里,主权是一个可以被掠夺的对象;谁把主权抢到手,主权就是他的私产,谁就是皇帝、书记、主席、总统…在它手里的主权是用来管治臣民和压迫掠夺民众的工具。他们对盗权、抢权、偷权行为的辩解是主权是神(历史规律)授予他的,是永恆的;这永恆的权威当然先於民,高於民之权的人權。所有專制统治者都必定把主权神圣化、图腾化(即是把自己神圣化),神圣化的统治者及其主权哪能不高於被他统治的民众和民众的人權?这就是我在开头时说的:「主权高於人權的观点,也认为他们的理论可以自圆其说」的理由。
但是,这些持这类观点的主权高於人權论者没有勇气承认是站在專制统治者立场持專制獨裁者观点的理论;千方百计想把它包装为民主理论。民主政治认定主权在民,“权由民授”,先有民、先有民之人權,然后才由民授权组成体现主权的政府;人權高於由他们授予的主权是理所当然。请问,既然是主权由民所授,主权高於人權怎能自圆其说?还能不成为谬论?
如果政权是由众人创建的,这可能是一种民主制度。在民主制度里,理所当然主权是民众授予的;人權高於主权是逻辑的必然和现实的需要。
其二。法律定义公民论
这种理论是“先有国家主权,后才有公民”。这个理论意图用法律观点确立国家主权先於公民的顺序;然后顺理成章推导出主权先於人權,再顺理成章推导出主权高於人權。但是,这是混淆概念和违背逻辑的东西。
为此,我们先釐清一些概念开始。
公民。公民就是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承担义务和享有相应政治经济社会权利的自然人。也可以简单地说公民是指在一国或一地的合法居民。国家。国家就是固定地区居民所组成的共同体;它需要以法定的政权形式体现;它对外和对内关系表现出主权的功能。再扩充一下,可以加上它拥有官僚机构、法院、和军警等维护和行使权力的工具等内容。
由这两个概念可否推出“先有国家主权,后才有公民”的结论?
主权高於人權论者理由是:既然公民是根据国法律规范承担义务和享有相应政治经济社会权利的人,不是分明先有国家法律后有公民吗?若以民主制度来说,这个推论是错误的。
我先举一个具有普遍性又具典型性的实例。美国宪法1787年在费城的诞生,生效(即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公民);到1789年依宪法选出华盛顿为美国第一任总统,国家才成立。如果钻一下牛角尖,美国公民比国家(主权)早出生两年,大两岁。请问,怎么会有比儿子小两岁的父亲?合理的说法是法律同时规定国家(主权)和公民(人權),即国家公民是同时出现的,国家与公民是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把同时出现的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说成其中一个(国家、主权)在先,是因,另一个(公民、人權)在后是果。这是逻辑混乱。
国家是由公民组成的。当一个区域的公民死光了,这个区域内所建立的具体的国家及其抽象的主权就消失无踪。但是,当一个国家亡了,例如陷入无政府状态其间,其主权也就不存在了;但是,其作为公民的实体个人仍然存在,其某些人權(例如生存权、财产权等等)仍存在;至於有多大保障是另一回事。从这个角度看,必须有公民才有国家,没有国家公民实体仍存在,所以,公民比国家重要,公民重於国家,人權重於(高於)主权。
这是从民主国家来说的,不包括專制国家。有理论认为專制国家无公民,这和專制国家无人權是一致的。所以專制国家应争论的不是主权人權高低问题,而是人權有与无或有多少的问题。
再举一个“先有国家主权,后才有公民”强词夺理的实例来谈谈。
08宪章有这么一句话:「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这句话被主权高於人權论者强词夺理为:「据他们自己介绍,他们的身份是“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和“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國公民”。不先有国家主权,何来刘晓波、王军涛、胡平几百名“中國公民”?」──人家说的是“本着公民精神”,一到主权高於人權论者口里就变成“公民身份”了!这种概念大挪移方法,真得人惊。一个假设例子;有一个叫做《改良智库》组织邀请客人到其会议上发言。客人说:「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和改良精神对你们提出如下意见…」有人抓住这句话说:「据客人自己介绍,他的身份是“负责任与建设性的改良精神”和“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改良智库成员”,读了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可以总结一下了。到底是主权生人權还是人權生主权?
从專制立场观点来说,国家先於臣民,主权先於人權,主权高於人權。
从民主立场观点来看,个人先於国家,人權先於主权,人權高於主权。
2008/12/28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12月29日 首发
作者: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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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说:,
2008年12月31日 星期三 @ 10:16:41
在專制国家,主权就是统治者的私有财富,在其版图内谈人權无异于与虎谋皮,因为别人的权力多些就意味着统治者的权力少些,这是统治者不可能愿意的,所以在專制国家是不可能有人權的.在專制国家,维护主权就是维护统治者的利益,这就不难明白为什么主权为何高于人權了.
在專制国家,维护主权就是统治者要让没有人權的人保护统治者的财富.
就个人而言,没有人權谈什么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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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说:,
2009年01月01日 星期四 @ 09:13:18
学习了
以下是我个人的狗尾续貂
没有国哪有家——对这句话较合理的解释,应是没有了国家政权,就没有正规军队警察及其他维护固定社会秩序的集团,进而社会混乱,人民没有正常生活。说真的没有家?言过其实尔。然而另一方面,如果现在这个專制政府还继续猖狂几十年,说不定国还在,家早就没了。
人權高于主权,不该是某些喉舌所说的什么旗号,而是一个真理,一个让所有專制统治发抖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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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hxx 说:,
2009年01月02日 星期五 @ 14:16:06
歪曲别人的言论是无赖的不二法门。
没有人的国家不存在(灭国就是这么干的:只需要杀光人就可以了),而人可以没有国家而存在几十万年(黄帝以前的所有祖先都是人,但他们都没有在任何一个国家里生存过一天)!因此有人權的时候主权还不知道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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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佶 说:,
2009年01月03日 星期六 @ 17:16:09
“从民主立场观点来看,个人先於国家,人權先於主权,人權高於主权。”美国是民主国家,那么应该人權高于主权,无条件地接待中國过去的人權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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