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云海:判胡斌无危害公共安全,天理不容!
官方的模拟动画告诉我们,撞飞受害人时,胡斌的车不可能行驶在模拟动画假设的正常车道上,因为不符合物理学原理:受害人落地前的运动方向与双黄线成45度角,落地后的运动方向成了与双黄线平行,有点物理学常识的人都知道,那不可能。
根据物理学原理,如果中途没有外力改变运动方向,受害人落地前与落地后的运动方向应该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受害人落地后的运动方向是与双黄线平行,落地前的运动方向也应该是与双黄线平行,而能让受害人落地前的运动方向与双黄线平行,胡斌的车只能是在逆向行驶时撞飞受害人。官方的模拟动画没显示有外力中途改变受害人的运动方向,等于是排除了胡斌的车在正常车道上撞飞受害人的可能,完全可以作为胡斌当时正在逆向行驶的铁证!
行人过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安全的做法是未到中线时,头向左侧,关注左边来车,到了中线,再改为头向右侧,关注右边来车。可以想像,未过双黄线的受害人谭卓当时正向左侧着头关注左边的来车,他万万没想到还没过双黄线就会有车从右边朝自己猛冲过来,本来是安全的做法,竟然成了死亡陷阱!
车辆逆向行驶令行人原本安全的做法成了行人的死亡陷阱,而车辆严重超速也让行人横道本身成了行人的死亡陷阱,因为有人行横道即意味着车辆有限速,行人是相信自己能避开速度不快的来车才放心走人行横道过马路的,严重超速的车辆毫无疑问会成为信赖人行横道的行人的噩梦。胡斌在马路上玩飙车,与同伴互相追逐,等于是给行人安设了两大死亡陷阱,而受害人谭卓就是非常无辜地成了这两大死亡陷阱的牺牲品,如果这样还不叫危害公共安全,还有天理吗?
胡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至受害人谭卓惨死,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法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附:
杭州交警公布5-7交通肇事案模拟3D动画 http://6.cn/watch/11220502.html
注:请大家留意模拟动画中受害人谭卓在落地前后运动方向的改变,落地前是与双黄线成45度角,落地后成了与双黄线平行,按物理学原理,那根本不可能。
2009年7月26日
作者:林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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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os 说:,
2009年07月26日 星期日 @ 17:34:47
罪刑乃法定,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乃由法说了算,不是你说了算。外行充内行,正是我国法治难以顺利实施的大碍,请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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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主人翁 在 七月 28th, 2009 05:39:11 回复:
正是所谓外行们的讨论才能最终促进司法的进步。我国法治难以顺利实施的大碍的最大障碍是黨大于法!!!!请自重!
E 在 七月 29th, 2009 04:17:28 回复:
外行都看不过眼了 所谓的内行又在做些什么呢
法律本身就应该是让人一听一看就觉得应该这样或者应该那样 现在就看一帮子顶着大帽子的所谓的砖家内行们出来乱吠
PS 宪法都可以无视的政府算什么政府
altos 在 八月 2nd, 2009 21:14:30 回复:
无论据之论点有何意义。以美国为例,请随便找位美国朋友问问,有几个老百姓搞得清“Conspiracy”(同谋)这种罪名的适用情况,有几人能明白不同等级的谋杀罪名,又有几人能说出财产法中Covenants跟Equitable Servitude的区别。法律之职业化、神圣化,以及法的普及化、实用化是两个方面的问题,而法之进步与昌明是两方合力的结果。只追求一味的通俗,搞得似乎人人懂法,而无人尊重法院,无人尊重现行法律,那与不要法律有何区别。多说无益。
E 说:,
2009年07月28日 星期二 @ 04:31:01
法只是对屁民的 对官员毫无作用
另外看到了一个5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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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os 在 八月 2nd, 2009 21:15:43 回复:
这种话对我国法治进程有什么好处?你只知道骂,你做了什么,你不懂不怪你,不懂装懂就丢人。
tony 说:,
2009年07月28日 星期二 @ 19:16:50
法律对屁民很好很强大,中石油老陈贪污个两亿才死缓,因为上面有人,老周给他顶起在。目前看照片,可能是替包做牢,估计那小子要被网友给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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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os 说:,
2009年08月03日 星期一 @ 18:10:11
最后喷一句。诸位将意见不同者一律戴顶五毛钱的帽子,此行为与某黨之所作所为有何区别,若要靠诸君来为国而非为黨出力,只怕不帮倒忙就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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