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盛友:六十年共和国人民路线

  现在几乎没人讲“共和”了,嘴边都挂着“民主是个好东西”,多么时尚!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多少仁人志士抛头颅、洒热血,目的还是为了结束專制统治,建立共和国(英文: Republic)。“共和国”这个词起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a,意思是“人民的公共事务”。共和制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政体,君主不是国家的最高首脑。共和制强调,所有公民参与国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执行。共和国家的元首通常为一人(瑞士七人),称为总统,但也有其他称呼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称元首为主席。

  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召开,司徒美堂等民主黨派人士异议者认为新中國应确立新国号,以示两次革命的根本意义不同,当时他们准备定国号为“中华共和国”,可是英文翻译,则与“中华民国”的相同,无奈,政协正式定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参见《中國历史掌故发现》、《新中國国号诞生内幕揭秘:为何叫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共和国”这样的体制,原本基于马列的国家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其他形式的国家实质上由资产階級占有,大多数工农群众被排斥在国家体制之外,唯独无产階級组建的政黨,才能领导和代表工农利益。列寧称这样的国家才是真正的共和国。馬克思发明了无产階級專政,这是他的理论的核心,但是无产階級作为一个階級是不能直接專政的,无产階級專政必须通过政黨来实现,列寧获得了这个发明权。列寧把黨建成一个“有组织的部队”,一个“组织严密的、有铁的纪律的黨”。所以,马列式国家往往是一黨專政的国家。

  “人民”这个用语,并不是通常法律意义上的具有国籍的公民或在该国长期定居的居民,而是一个政治概念。毛澤東在其《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里发展了马列的思想理论,把“人民”定义为“社會主義的劳动者”。从这个意义上展开,只要拥护社會主義,就是拥护共產黨(或者无产階級政黨),就属于人民。在实际运作中,以“人民”为名称的机构往往就是“共產黨领导”的机构,例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公安、人民解放軍等,……。

  现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共產黨已经放弃了无产階級專政理论,自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叁個代表”(始终代表中國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國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國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被写入《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西方共和国民主政治有三个基本标准:多黨制;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政府领导人的普选制。

  大陆的中國共產黨则认为,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黨领导的政府能够体现人民的意志,黨能够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人民共和国60年来不推行多黨制,而实行“一黨执政多黨合作”制度;不实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而推行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不搞全国性普选国家领导人。

  尼克松说过,政治人物的死亡有两种,政治的死亡与道德的死亡;政治的死亡,仍有可能东山再起;但道德的死亡,如人格破产,则永无翻身之日。

  我个人的理解,大陆的中國共產黨人是明白上述道理的,所以呼吁制止腐败,不然亡黨亡国。同样,黨也强调,黨可以自我监督、自我改进、自我完善。所以从十六大开始,黨确立了发展黨内民主,以黨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的中國民主政治发展路线。

  我个人的理解,任何政黨,若偏离了“人民路线”(代表人民利益),都会走向亡黨。拥有7600多万黨员,中國共產黨聚集了中國社会广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精英。“以黨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一命题本身就意味着,黨内民主不是中國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人民民主才是最终目标。

  不过,黨自我监督、制止腐败,黨缺乏外部制衡,仅靠内部推动民主化,即使方案的设计者有很多良好的想法,这条路线能走多远,是不容乐观的。哪怕就是在黨内,大陆四千多个县级黨组织的负责人,是否能做到都是普通黨员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出来?最终全国普选黨中央總書記?普通黨员能否对黨内的重要事务提出议案?同级的黨干部能否对违反了黨纪国法,或者作出大的错误决策的同一级黨的领导人提出追究?

  下一个60年,人民共和国走“黨的路线”还是“人民路线”?

  写于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

  作者:谢盛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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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条评论 »

  1. 阿拉法可 说:,

    2009年10月07日 星期三 @ 11:50:18

    1

    你以为某人不知道吗
    但是, 李敖说了 你自己割自己的鸡鸡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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