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苗:李庄案,历史何其相似?
来自重庆的说词,都听起来很是吊诡。就说龚刚模吧,查到的说法是“‘默许’手下人杀人”。倘要用“默认”这个词,多少还有些事后“知情不报”,“默许”是啥意思?没吱声?还是没指使。记得中国电信有一招,开通你个收费,你要是不明白,或者不知道,再或者不到电信那里办理拒绝手续,你一开始就“默许”了,进而“默认”了,其实呢,按照当下的时话,就是“被同意”了。
…… 阅读全文《李庄案,历史何其相似?》——共1995字
作者:李大苗
来自重庆的说词,都听起来很是吊诡。就说龚刚模吧,查到的说法是“‘默许’手下人杀人”。倘要用“默认”这个词,多少还有些事后“知情不报”,“默许”是啥意思?没吱声?还是没指使。记得中国电信有一招,开通你个收费,你要是不明白,或者不知道,再或者不到电信那里办理拒绝手续,你一开始就“默许”了,进而“默认”了,其实呢,按照当下的时话,就是“被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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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大苗
本来今年的最后一天不想找人麻烦,但有些狗啸叫声实在是扰人清静。既然如此,给这种疯狗一棍子也算是无聊生活的一种调剂。
请先来看段文字,看看这么义正词严的玩意儿是怎么出自疯狗之口的:“我以为,在中国这样一个法治国家,已经或正在建立健全各种法律体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已经成为国人的共识,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也不可能指望拥有任何的特殊权利而不受到法律的约束,更不可能仗势某种权威进而随随便便超越法律这道红线。”
…… 阅读全文《狗说人话的时候》——共2714字
作者:五岳散人
《中国青年报》记者郑琳、庄庆鸿12月14日发表于该报的《重庆打黑惊曝辩护律师造假事件近20人被捕》的文章,违背基本的新闻原则,将一个事件报道写成时政评论,对中国律师业和《律师法》肆意诋毁,对中国执业律师进行无知的不负责任的贬损,对个别律师的行为进行渲染和夸大,对一宗尚没有经过司法审判定性的事件先进行媒体审判和媒体定性,充满了对现代法治意识的无知和偏见,严重诋毁中国律师业的形象,应当进行严肃的澄清。
…… 阅读全文《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共5104字
作者:陈有西
据中国官方第一平面媒体《人民日报》8月6日刊文:“由于缺乏交流和对话的平台,法官与律师之间一直以来都有一层隔膜,有人戏称法官与律师之间隔着一道”隔离带“。今年年初以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法官协会与省律师协会就开始酝酿《共同宣言》,并就宣言内容进行了多次沟通。8月4日正式发表的这篇不足千字的所谓《宣言》,被云南司法界人士誉为‘云南法制史上的里程碑’。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吕召认为,不久前发生在该市澄江县的‘法官铐律师事件’应该是《宣言》出台的催化剂”。这是在中国云南发生“法官铐律师”之后,面对全球、中国舆论界、社会各界,云南省法律界做出的反应。
…… 阅读全文《云南大法官怎玩国际游戏?》——共3695字
作者:巩胜利
这是一个奇迹层出不穷的时代,没想到这种奇迹今天就像公主的绣球一样抛落到了我的头上:我被广州市司法局以法外的下三滥手段剥夺了律师执业资格!
2009年8月12日上午11点12分,正在东莞办案、前去劳教所会见当事人的我突然接到我们律师所主任发来的短信:“刘律师,今接司法局通知又请我们两个饮茶,时间下午两点整,刘处恭候俺两大驾。”应当说,像这样司法局领导约谈的通知以前至少已经接到五次了,无非是因为一些个人的政治信仰或者是案件的“敏感”问题,都是一地鸡毛。接到短信后,我给主任回复:我因在东莞会见,下午还要去当地法院立案,可否改日前往?
…… 阅读全文《我被广州市司法局非法剥夺了律师执业资格》——共5479字
作者:刘士辉
现代陪审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加审判活动的重要制度,是现代司法民主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制度。所谓陪审制度,就是指在司法审判中请几位公民组成一个陪审团,暂时给予他们参加审判的权力。 即在一定的审判管辖区从公民中选出或指定几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参加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并在辩论后做出自己的判断。为了使陪审员能做出正确的判断,法官或法庭应告知陪审员该案将适用那些法律。陪审制度最初建于社会还不发达的时期,那时提交法院审理的案件只是一些简单的诉讼; 这个制度古老的雏形最初是发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法律传统、文化影响下,发生了很大变化。现代陪审制在西方国家运作各具特色,从中不但可以发现源于不同法律传统的司法制度的差别,而且还可看到法律移植和本土文化之间产生的耐人寻味的结果。我们可以从中为我国的陪审制度探讨出更为合理的道路,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立献出微力。现就国外陪审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以及中国的陪审制度进行论述。
…… 阅读全文《中外陪审制度浅谈——兼论我国陪审制度存在的意义及完善》——共19743字
作者:肖寒
——评河北省元氏县撤销城管大队的“法制中国”环境
据2009年7月27日《郑州晚报》题为《河北元氏县城管被撤销始末 城管队长称处分不公》长篇报道:河北省元氏县城管监察大队因乱收费被中共石家庄纪委依法撤销;县委副书记、县长夏生华因行政不作为被免职;同时,负责城管工作的副县长张庆志和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孔宪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其细节是:就是这样一个无编制、无经费(元氏县财政每月只给经费2000元)、无合法执法权、靠收刮民脂民膏而存活了11年的的城管大队,却莫名其妙向“村村通”客车4年来每辆车每月收取30元、涨到90元的“停车费”,引发当地强烈不满而产生动荡,一举被上级撤销。
…… 阅读全文《与水争锋岂能不覆?》——共2550字
作者:巩胜利
在国内,跟以往许多“敏感”案件不一样的是,邓玉娇案并非一拖再拖,而是如期开庭,经过简短得几乎如同做戏的庭审之后,这位不肯受辱而刺死寻欢小吏的烈女还是被认定防卫过当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公正
…… 阅读全文《法律公正与法律信仰》——共7892字
作者:谢盛友
京华时报5月14日讯,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女员工邓玉娇发生争执。邓玉娇用一把水果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经证实,死者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公室主任,案发前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并拿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还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
…… 阅读全文《巴东女刺死要“特殊服务”的官员属于正当防卫》——共1599字
作者:刘晓原
经柏溪镇某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宜宾警方经过侦查称,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今日本报A12版).
…… 阅读全文《嫖宿幼女罪让人有切齿之恨》——共741字
作者:纪卓瑶
夺人性命难免令人切齿,但其中也不乏让人同情的凶手,譬如湖北女子邓某。5月12日的《长江商报》报道,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公职人员在娱乐场所消费时,与女服务员邓某发生争执,邓某用修脚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的招商办主任邓贵大经抢救无效死亡。据称,双方争执可能是因为邓贵大向邓某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遭拒后,邓贵大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头部,由此引发命案。
…… 阅读全文《法律应宽待受辱杀官的女服务员》——共999字
作者:椿桦
建立法治国家,是凝聚了数十年来仁人志士思考和奋斗的智慧、并已经转化为全社会基本共识的光辉理想。对于实现法治而言,舆论是必不可少的支撑。不需引经据典,经验的事实就可以证明这一点: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和全体公民在互联网上发布言论的自由程度的空前提高,一个又一个贪官被揪下了马,一个又一个丑恶的社会现象得到了纠正。近的如南京江宁区的房产局长,远的如孙志刚案。缺乏舆论监督,实现这样高效率的法治进程和大幅度的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是不可想象的。
…… 阅读全文《舆论应止于一般事实和价值反思——对杭州飙车案的评论》——共3688字
作者:张志成
近日,杭州颁布了《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其中“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等规定,引发了“要趁着5月1日还没到把话说完,到了5月1日之后,就可能违法了。”的网络感叹。
…… 阅读全文《杭州网络实名制规定的立法缺陷》——共731字
作者:李立律
深圳有位陈先生,因服务纠纷把一家电信企业告上法庭,一口气打了30多个官司。一审败诉之后,他向法院邮寄了上诉状,上诉状中“事实和理由”一栏只有一个字:“操”。因拒绝悔改,他被法院处以15日拘留。
…… 阅读全文《不雅状背后的尴尬》——共1710字
作者:长平
【历史背景】:2009年4月前后,中国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分别发生了王帅、吴保全“诽谤政府罪”的举世举国的奇案,其结果是:一个是被法律审查立案之际被上级终止,一个是判刑一年后上诉,再被加刑为两年。
…… 阅读全文《中国法律个案何以乱象丛生?》——共3472字
作者:巩胜利
从2008年到2009年,北京一些不合时宜的律师一直在折腾,要在北京律师协会闹直选。当局有人说他们是“少数不明真相的律师”,其实也是的。从一开始,不知道天高地厚来回折腾的就哪一些人,百十号左右。当然,还有一些局外人,也是不明真相的,或者是别有用心的,他们为这些人叫好加油,这些局外人里面也包括我。
…… 阅读全文《北京律协直选风波的广泛性启示》——共3281字
作者:张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专家建议稿)》于2009年3月6日问世。作者是浙江世纪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童英贵和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问题学学者胡星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专家建议稿)》顺应了反腐倡廉的时代要求,体现了开门立法、专家立法、公民参与立法的时代进步。
…… 阅读全文《国家廉政法的专家建议稿》——共3164字
作者:童英贵
培根有一句名言:人民的安全应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歌德也有一句名言:带来安定的两种力量是法律和礼貌。他们两人不约而同把法律推崇非常高的位置。今天的中国,在物质繁荣的背后,缺乏一种心灵安定的栖所。透过迷失的眼光中,人们无法找到前行的动力。法律在遭受权贵们一次次踩踏之后,民众的生活也就惶惶不可终日,“法”也就不过给西方世界眼前的一块遮羞布而矣。
…… 阅读全文《“法”失畏严,民无宁日》——共1448字
作者:佘开晓
杨佳拿刀杀人,我感到不安,看到法庭那样迅速地审理案子,那样“果断”地宣判结果,我更加感到不安。拿刀杀人很可怕,那样的法律程序更加可怕。
看到家乡兄弟姐妹的房子,个个有铁门铁窗,一道又一道的防贼措施,我感到不安。
…… 阅读全文《我的不安》——共1352字
作者:谢盛友
最高人民法院: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据此,投书人在此向最高司法机关对上海市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和审判杨佳一案中的种种违法办案行为予以反映,请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指定异地人民法院重新公开审理此案。
…… 阅读全文《共和国法制的公信力不能崩溃于一个案件上》——共3425字
作者:刘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