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5月08日 星期四 于 11:00:00
· 陈兴良 发表在 法律纵横
从贵报的调查来看,孙志刚是在收容过程中被打死的,虽然谁是打人者还无法确定,但警方在收容过程中滥用警察权的情况还是明显的。
警察权简单来说是警察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中拥有的正当权力。当这种权力随意用于合法公民的身上时,就会造成滥用。例如,警察对身份证的对公民身份证的检查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不是随便看到街上一个人就可检查。出于城市管理的需要,需要对暂住证的检查可以理解。但一些城市的警察没有暂住证就抓人,就罚款,这就构成了警察权的滥用。
…… 阅读全文《涉嫌滥用警察权》——共794字
作者: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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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5月08日 星期四 于 10:00:00
· 牛金博 发表在 法律纵横
在大城市拥有常住户口的人们想像不到他(她)们的生活状态:没有违法的人走在大街上却会被“抓走”,关到条件极差的收容遣送站;尽管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规定最长只能拘留15天,但依据各地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被收容者“留站待遣时间”最长竟可达6个月甚至无限期;被迫关进收容站的人,还要支付自己被收容遣送的食宿费、路费等。
…… 阅读全文《收容的法律问题》——共5334字
作者:牛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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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2月15日 星期六 于 06:00:00
· 王青汉 发表在 法律纵横
12月4 日,胡錦濤在接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第20天,在纪念现行宪法颁行20周年的大会上做了“树立宪法权威、保障贯彻实施”的讲话, 12 月26日,胡錦濤又在他主持召开的第一次政治局集体学习中首先请法学专家讲解了宪法的有关知识,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中央最高层对宪法异乎寻常的这样两个举动,使我的眼前不由一亮,也使我对新一届中央产生了极大的期望。
…… 阅读全文《宪法的灵魂在于它的两个基本点》——共1576字
作者:王青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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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06日 星期三 于 04:00:00
· 翟羽佳 发表在 法律纵横
常听人们把腐败归咎“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似乎制度和体制能解决社会的一切问题。事实上,体制虽然能提升个体责任,但并不能完全保证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规则。制度是建立后,互相监督得不到保证,这就不能完全归咎为制度的问题,人的因素则是更大的问题了。
…… 阅读全文《民情比法律更重要》——共2488字
作者:翟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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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9月13日 星期五 于 04:00:00
· 林正 发表在 法律纵横
自一九八三年第一次严打以来,中國已发动了数十次全国性打击刑事犯罪运动。现在,严打已形成以共產黨各级组织为核心的有组织的,定期的群众性运动。虽然,严打时常能暂时降低刑事犯罪率,但整个中國的犯罪率却依然逐年增高。尤其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则更是居高不下,连中共司法官员也不得不承认,严打运动并未如预期的那样,带来良好的社会治安,并减少或控制犯罪率。勿庸讳言,严打违反了社会发展及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内在规则。本来,犯罪是社会的一种不良现象,其成因十分复杂。尤其发展轨迹并无明显规律可循,更无时间周期的精确变化。依法惩罚犯罪,即指有犯罪出现,须依法惩治。而严打则将中國的犯罪作了通盘估测,采用季节作战,以集中警力围剿犯罪嫌疑人,似有遗人以“犯罪有时间规律”之印象。如每年五月六月间,中國必有严打的全国统一部署,似乎认定每年六、七月间中國的全国各地定有大量犯罪集中发生,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打击制止。这种人为的假定犯罪规律的思路,必然会带来大量的反作用,冤假错案亦因之层出不穷。及至社会上形成严打季风,出入人罪的现象亦就不足为奇了。严打除了在主观上犯了武断的错误之外,在人權保护上亦有内在的缺失。通观中國十几年的严打历史,一般说来,在严打运动的最高潮时,人權侵犯也愈容易发生。
…… 阅读全文《对“严打”的人權思考》——共2113字
作者: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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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于 06:00:00
· 刘武俊 发表在 法律纵横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中國民谚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世界人權宣言》第13条第1 款
合法居住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第1 款
…… 阅读全文《人,自由地迁徙于大地》——共4768字
作者: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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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3月11日 星期一 于 02:00:00
· 晏如 发表在 法律纵横
中华法系有着某些特点,比如:皇帝在立法和司法上具有决定性作用,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礼法结合,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良贱同罪异罚以及诸法合体行政司法合一等等。但是,从我国法制建设的角度来看,中华法系最显著的特点则是:
…… 阅读全文《浅论中國古代法的特点和我国法治的现代化》——共2750字
作者: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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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于 03:00:00
· 陈伟 发表在 法律纵横
——美国法律纵横谈
西风吹,摇滚擂,如今在美国究竟谁歧视谁?
可能有人会说,这个问题难道还值得一提吗?自然是白人歧视黑人和其他少数民族。可是,很多美国白人认为,如果依照美国政府颁布和推行的“肯定性行动”(Affirmative Action)政策,如今在美国社会中遭受种族歧视之害的实际上是白人。这个涉及到“逆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的复杂问题,正是曾轰动美国朝野的加利福尼亚州大学董事会诉贝基一案(Regents of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Bakke,1978)的缘起。
…… 阅读全文《如今在美国究竟谁歧视谁》——共11544字
作者: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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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4日 星期三 于 02:00:00
· 姜福祯 发表在 法律纵横
现代法律的起点是维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法权与政治权利一样应属于社会契约的范畴。它有所为,有所不为。它以尊重人的生命为最基本要义,显然不可能横冲直撞,任意取舍。不然,就不是法制,而是人治;就不是调整,而是剥夺。如果人權高于主权还有争议的话,那么,人權高于神权、高于物权、高于法权、高于政权,应该是没有疑义的。撞了白撞这样的恶法大行其道,法学家们却三咸其口,一般媒体虚晃一枪,鸡毛蒜皮讨论一番,也就闪亮登场了。马向东、慕绥新之流的神圣意志经橡皮图章核准,就可以以交通畅通为由,把行人视为阿猫、阿狗了。
…… 阅读全文《法律到哪里止步?——关于“撞了白撞”的法理思考》——共2281字
作者:姜福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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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5月15日 星期二 于 07:00:00
· 一飞 发表在 法律纵横
50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婚姻法律诞生了。1950年4 月,毛澤東同志主持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5 月1 日颁布施行。
即使是在那个严肃正统、缺少个人色彩的年代,《婚姻法》的颁布带来了超越婚姻本身意义的喜悦气氛——废除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提倡自由结合……应该说,这是一部真正将中國人的婚姻带入现代社会的法律。
…… 阅读全文《瞄准“新《婚法》”三大误区》——共3370字
作者: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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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4月16日 星期一 于 04:00:00
· 刘武俊 发表在 法律纵横
近些年来,中國立法已经步入了快车道,但中國立法尤其是行政立法和地方立法却在观念上存在许多误区。立法法的颁布只是表明立法在技术层面上的制度创新,立法法的实施依然会面临着一系列隐蔽在制度设计背后的观念障碍。惟有认真疏理、反思和检讨立法在观念层面的误区,并在观念上真正将立法视为一门尊重客观规律的科学、一门讲究技术和追求完美的艺术,真正实现立法观念的嬗变和更新,中國立法才能最终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 阅读全文《中國立法观念检讨》——共2228字
作者: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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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4月16日 星期一 于 03:00:00
· 李秀梅 发表在 法律纵横
任何一个政府,假如它不腐化、不败坏,总是严格遵循着它所负的使命前进,那末,这个政府就没有设立的必要。在一个国家里,如果任何人都不规避法律,任何官员都不滥用职权,那么,这个国家就既不需要官员也不需要法律。
…… 阅读全文《法律首先制约政府》——共1021字
作者: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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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4月16日 星期一 于 02:00:00
· 笑蜀 发表在 法律纵横
四川南充一位网友因为“恶毒攻击”黨和政府被捕了。
这远非第一例。
而且,肯定不是最后一例。
…… 阅读全文《呼吁言论立法!》——共1213字
作者:笑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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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4月08日 星期天 于 07:00:00
· 海杨 发表在 法律纵横
去年十二月二十日晚,湖南卫视播出了一档谈话节目。从名字到内容非常大胆独特——《走进同性恋》。参加这个节目的嘉宾有专门研究中國同性恋的社会学者李银和博士,还有两位很有文化的男女同性恋者。我是偶然看见这个节目的,当我看见电视上的场景,一阵和煦的风在那个冬日的晚上忽然向我迎面扑来!我为湖南卫视的前卫和勇敢,率真和宽厚感动不已。同性恋终于在中國的传媒上登堂入室!
…… 阅读全文《中國同性恋呼唤法律保护》——共1969字
作者:海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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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4月02日 星期一 于 01:00:00
· 潘多拉 发表在 法律纵横
中國人一向是很重视“民愤”的,“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类的话,长期为人们耳熟能详,甚至写进了法院的判决文书,即为明证。不过,近来越来越多人开始怀疑“民愤”之说,认为现在既然要讲依法治国,要法院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之下獨立办案,就不应该顾忌法庭之外的公众情绪,不能把“民愤”大小作为衡量案件性质严重程度高低的一个尺度。
…… 阅读全文《所谓“民愤杀人”》——共1830字
作者:潘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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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23日 星期五 于 06:00:00
· 刘武俊 发表在 法律纵横
为避免语义上的误读,首先需要声明一下,本文所称的“特权”,并非指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腐败分子为非作歹所倚仗的所谓“特权”,而是特指宪法和人大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监督“一府两院”的特别权力。毋庸置疑,贪官污吏青睐的“为己谋私”型特权与人大代表崇尚的“为民请命”型“特权”有着本质区别。当然,之所以要用“特权”这种乍听起来有点刺耳的提法,就是旨在有意凸显人大代表的监督权与行政和司法等权力不同的特质———监督权力的权力和遏制特权的“特权”。
…… 阅读全文《强化人大代表的“特权”意识》——共1375字
作者: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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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09日 星期五 于 02:00:00
· 臣学冬 发表在 法律纵横
早先曾有媒体做过一个民意调查,其中一项是问当前社会的最大问题是什么?调查结果显示:回答“社会道德堕落(含腐败现象)”的比例高居于首位。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社会道德的堕落的确是一个现实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把一切问题均从道德的角度去分析判断是我们的文化传统。
…… 阅读全文《道德约束不能替代法律准绳》——共2921字
作者:臣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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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09日 星期五 于 01:00:00
· 潘维 发表在 法律纵横
十五大提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当前的反腐倡廉运动针对的都是政风问题。当前的政风问题大致可归为三类:(1 )吏治不清;(2 )行政权责不明;(3 )司法和执法涣散。这三大问题的根子显然是现行政治体制。
…… 阅读全文《法治与未来中國政体》——共10507字
作者: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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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28日 星期三 于 03:00:00
· 何家弘 发表在 法律纵横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个曾经很响亮很辉煌的口号,现在似乎成了不受欢迎的词语,好像刑讯逼供等警察违法行为都是它的罪错,于是有人坚决要把它扔进历史的垃圾堆。对此,笔者很有些不以为然。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前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立的一种刑事政策,而且确曾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不知从何时起,这个口号在实践中变了味。例如,有些侦查人员把“坦白从宽”作为诱供的方法,嫌疑人坦白之后,政策却不兑现;有些警察把“抗拒从严”作为逼供的手段,而且武断地认为只要嫌疑人拒绝回答问题,就是抗拒,就要从严。于是,犯罪分子也总结出相应的对策,即“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对于犯了罪的人来说,最好的座右铭就是“打死我也不说”,因为“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毫无疑问,这些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些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坦白从宽”的政策,而在于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与歪曲。换言之,口号本来是好的,被人给念歪了。
…… 阅读全文《为“坦白从宽”正名》——共1156字
作者:何家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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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20日 星期二 于 04:00:00
· 刘武俊 发表在 法律纵横
众所周知,法治领域一直是权力腐败现象的“重灾区”。提起法治领域的腐败,人们通常会本能地想到“司法腐败”这一众矢之的。诚然,司法腐败的确是权力腐败在法治领域的重要表征,不过,颇具隐蔽性的立法腐败也是不容漠视的权力腐败现象。
…… 阅读全文《谁来向立法腐败说不?》——共1869字
作者: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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