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纵横

晏如:浅论中国古代法的特点和我国法治的现代化

  中华法系有着某些特点,比如:皇帝在立法和司法上具有决定性作用,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礼法结合,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良贱同罪异罚以及诸法合体行政司法合一等等。但是,从我国法制建设的角度来看,中华法系最显著的特点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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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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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如今在美国究竟谁歧视谁

             ——美国法律纵横谈

  西风吹,摇滚擂,如今在美国究竟谁歧视谁?

  可能有人会说,这个问题难道还值得一提吗?自然是白人歧视黑人和其他少数民族。可是,很多美国白人认为,如果依照美国政府颁布和推行的“肯定性行动”(Affirmative Action)政策,如今在美国社会中遭受种族歧视之害的实际上是白人。这个涉及到“逆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的复杂问题,正是曾轰动美国朝野的加利福尼亚州大学董事会诉贝基一案(Regents of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Bakke,1978)的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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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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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福祯:法律到哪里止步?——关于“撞了白撞”的法理思考

  现代法律的起点是维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法权与政治权利一样应属于社会契约的范畴。它有所为,有所不为。它以尊重人的生命为最基本要义,显然不可能横冲直撞,任意取舍。不然,就不是法制,而是人治;就不是调整,而是剥夺。如果人權高于主权还有争议的话,那么,人權高于神权、高于物权、高于法权、高于政权,应该是没有疑义的。撞了白撞这样的恶法大行其道,法学家们却三咸其口,一般媒体虚晃一枪,鸡毛蒜皮讨论一番,也就闪亮登场了。马向东、慕绥新之流的神圣意志经橡皮图章核准,就可以以交通畅通为由,把行人视为阿猫、阿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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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姜福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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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飞:瞄准“新《婚法》”三大误区

  50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婚姻法律诞生了。1950年4 月,毛澤東同志主持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5 月1 日颁布施行。

  即使是在那个严肃正统、缺少个人色彩的年代,《婚姻法》的颁布带来了超越婚姻本身意义的喜悦气氛——废除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提倡自由结合……应该说,这是一部真正将中國人的婚姻带入现代社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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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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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俊:中国立法观念检讨

  近些年来,中國立法已经步入了快车道,但中國立法尤其是行政立法和地方立法却在观念上存在许多误区。立法法的颁布只是表明立法在技术层面上的制度创新,立法法的实施依然会面临着一系列隐蔽在制度设计背后的观念障碍。惟有认真疏理、反思和检讨立法在观念层面的误区,并在观念上真正将立法视为一门尊重客观规律的科学、一门讲究技术和追求完美的艺术,真正实现立法观念的嬗变和更新,中國立法才能最终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  阅读全文《中國立法观念检讨》——共2228字

  作者: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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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梅:法律首先制约政府

  任何一个政府,假如它不腐化、不败坏,总是严格遵循着它所负的使命前进,那末,这个政府就没有设立的必要。在一个国家里,如果任何人都不规避法律,任何官员都不滥用职权,那么,这个国家就既不需要官员也不需要法律。
  ……  阅读全文《法律首先制约政府》——共1021字

  作者: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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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蜀:呼吁言论立法!

  四川南充一位网友因为“恶毒攻击”黨和政府被捕了。

  这远非第一例。

  而且,肯定不是最后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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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笑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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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杨:中国同性恋呼唤法律保护

  去年十二月二十日晚,湖南卫视播出了一档谈话节目。从名字到内容非常大胆独特——《走进同性恋》。参加这个节目的嘉宾有专门研究中國同性恋的社会学者李银和博士,还有两位很有文化的男女同性恋者。我是偶然看见这个节目的,当我看见电视上的场景,一阵和煦的风在那个冬日的晚上忽然向我迎面扑来!我为湖南卫视的前卫和勇敢,率真和宽厚感动不已。同性恋终于在中國的传媒上登堂入室!
  ……  阅读全文《中國同性恋呼唤法律保护》——共1969字

  作者:海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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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多拉:所谓“民愤杀人”

  中國人一向是很重视“民愤”的,“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类的话,长期为人们耳熟能详,甚至写进了法院的判决文书,即为明证。不过,近来越来越多人开始怀疑“民愤”之说,认为现在既然要讲依法治国,要法院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之下獨立办案,就不应该顾忌法庭之外的公众情绪,不能把“民愤”大小作为衡量案件性质严重程度高低的一个尺度。
  ……  阅读全文《所谓“民愤杀人”》——共1830字

  作者:潘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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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俊:强化人大代表的“特权”意识

  为避免语义上的误读,首先需要声明一下,本文所称的“特权”,并非指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腐败分子为非作歹所倚仗的所谓“特权”,而是特指宪法和人大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监督“一府两院”的特别权力。毋庸置疑,贪官污吏青睐的“为己谋私”型特权与人大代表崇尚的“为民请命”型“特权”有着本质区别。当然,之所以要用“特权”这种乍听起来有点刺耳的提法,就是旨在有意凸显人大代表的监督权与行政和司法等权力不同的特质———监督权力的权力和遏制特权的“特权”。
  ……  阅读全文《强化人大代表的“特权”意识》——共1375字

  作者: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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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学冬:道德约束不能替代法律准绳

  早先曾有媒体做过一个民意调查,其中一项是问当前社会的最大问题是什么?调查结果显示:回答“社会道德堕落(含腐败现象)”的比例高居于首位。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社会道德的堕落的确是一个现实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把一切问题均从道德的角度去分析判断是我们的文化传统。
  ……  阅读全文《道德约束不能替代法律准绳》——共2921字

  作者:臣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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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维:法治与未来中国政体

  十五大提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当前的反腐倡廉运动针对的都是政风问题。当前的政风问题大致可归为三类:(1 )吏治不清;(2 )行政权责不明;(3 )司法和执法涣散。这三大问题的根子显然是现行政治体制。
  ……  阅读全文《法治与未来中國政体》——共10507字

  作者: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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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为“坦白从宽”正名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个曾经很响亮很辉煌的口号,现在似乎成了不受欢迎的词语,好像刑讯逼供等警察违法行为都是它的罪错,于是有人坚决要把它扔进历史的垃圾堆。对此,笔者很有些不以为然。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前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立的一种刑事政策,而且确曾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不知从何时起,这个口号在实践中变了味。例如,有些侦查人员把“坦白从宽”作为诱供的方法,嫌疑人坦白之后,政策却不兑现;有些警察把“抗拒从严”作为逼供的手段,而且武断地认为只要嫌疑人拒绝回答问题,就是抗拒,就要从严。于是,犯罪分子也总结出相应的对策,即“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对于犯了罪的人来说,最好的座右铭就是“打死我也不说”,因为“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毫无疑问,这些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些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坦白从宽”的政策,而在于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与歪曲。换言之,口号本来是好的,被人给念歪了。
  ……  阅读全文《为“坦白从宽”正名》——共1156字

  作者:何家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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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俊:谁来向立法腐败说不?

  众所周知,法治领域一直是权力腐败现象的“重灾区”。提起法治领域的腐败,人们通常会本能地想到“司法腐败”这一众矢之的。诚然,司法腐败的确是权力腐败在法治领域的重要表征,不过,颇具隐蔽性的立法腐败也是不容漠视的权力腐败现象。
  ……  阅读全文《谁来向立法腐败说不?》——共1869字

  作者: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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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司法败类面面观

  恶劣的行径

  司法人员本应以维护社会公正、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为天职,本应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但近几年一些司法人员警容不整,语言不洁,一副歪瓜劣枣的形象,全无政法干警的模样。有人称他们为“三公”干警:“办案时脸黑得像包公,酒桌上脸红得像关公,从娱乐场所出来摇摇晃晃像济公。”有句顺口溜也说:“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前门抓、后门出,积到严打邀功劳。”而老百姓对他们则是“远了骂、近了怕,到了跟前忙着递烟陪酒说好话”。
  ……  阅读全文《司法败类面面观》——共12229字

  作者: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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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洋:法律是否应该惩罚婚外情

  去年公布的《婚姻法》专家意见稿提出配偶权的概念,并由此为对婚外情实施法律惩罚提供理论依据,一时间成为媒体炒作和学术界争论的热点。不久前,广东省出台一个地方性法规,将对婚外情的法律惩罚赋诸实施。媒体认为,这一法规的一大突破是赋予婚姻的受害方分割从事婚外情一方为第三者所购置的财产。法学专家们将于今年十月份再次讨论《婚姻法》专家意见稿,许多人激烈地反对对婚外情实施法律惩罚。他们认为,惩罚婚外情是道德泛化的表现,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是开历史的倒车。这种反对意见有三方面的缺陷。第一,道德和法律之间从来就没有严格的界限,道德可以变成法律,法律也可以让位给道德,道德和法律甚至可以对同一行为作出好与坏的评判。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对道德及其它非正式约束的替代— 是国家暴力对自然权威的替代。但是,一些原本由法律所管辖的领域在近现代让位给了道德,明显的例子是法律放弃了对淫乱妇女的惩罚。最后,法律和道德同时认定某些行为是不当的,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比如,偷盗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用所谓“道德泛化”来反对对婚外情的惩罚是难以站得住脚的。第二,从个人自由的角度也无法反驳对婚外情的惩罚。不错,惩罚婚外情是对发生婚外情一方自由的限制;但是,它同时是对受害方不受另一方侵害的自由的维护。应当清楚的是,自由不是天然存在,而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和道德网络所界定的人为现实。对婚外情的惩罚不过是对自由的一次重新分配而已。剩下的问题是,对婚外情的惩罚是不是因为侵犯了私人领域而不能为呢?我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法律在很多情况下是对私人领域规则的替代。在中國,地缘和血缘团体曾经獨立于法律之外,是公法无权管制的私人领域;但是,几十年来法律的扩张打破了这一私人领域,从而使得象山杠爷那样的行为不再具有合法性。家庭也发生了同样的变化。在美国,虐待子女的父母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中國也在朝这个方向发展。不存在自然的私人领域,因为我们在定义私人领域时已经是在定义一种社会关系:当我们说某个领域是私人领域时,我们实际上是说他人及公法无权管辖那个领域里的个人或群体的活动。纵观法律对私人领域的侵入过程,我们所看到的是私人领域的缩小,其方向是单个的个人,侵入的目的是加强对个人權利的保护。这一判断也适合于婚姻。因此,以保护私人领域为理由也无法反驳对婚外情的惩罚。最后,反对惩罚婚外情的人虽然批评赞成者道德泛化,但他们本身也在维护一种道德或意识形态:一种排斥将婚姻置于强法律管制之下的意识形态。在一个多元社会里,个人秉持不同的意识形态是完全正常的,而各种意识形态之间不存在高低之分。因此,以“开历史倒车”来反对对婚外情的惩罚也是站不住脚的。
  ……  阅读全文《法律是否应该惩罚婚外情》——共3747字

  作者: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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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俊:隐私权呼唤立法保护

  隐私权无疑属于一种典型的私权,也是公民基本人權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遗憾的是,时至今日,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丛林之中尚无一席之地,立法仍未明确将隐私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予以确认,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暧昧性规定散见于若干法律之中,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缺憾。由于立法的缺席,隐私权的保护往往于法无据,致使公民隐私权的司法救济显得相当尴尬和被动。涉嫌侵犯隐私权的官司通常只能牵强附会地以侵犯名誉权或姓名权等为诉因立案审理,这种张冠李戴的司法现状令人匪夷所思而又颇感无奈。
  ……  阅读全文《隐私权呼唤立法保护》——共1497字

  作者: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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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广明:不明不白被关十年

  杨志杰注定要在那个阴冷的看守所内迎接新世纪的到来。其实,新不新世纪,对他来说毫无意义。他依旧整日要面对坚硬的铁窗,冰冷的四壁和那方狭窄的天空,再有,就是长久以来遍布全身的病痛。

  1999年4月23日,本报以《不明不白被关八年》为题,报道了杨志杰的事。如今两年又过去了,事情依然没有进展,唯有八年变成了十年。
  ……  阅读全文《不明不白被关十年》——共2927字

  作者:黄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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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司法独立与司法改革

  司法獨立是司法审判得以公正准确地进行的一个体制保证,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其包含有以下含义:1 、司法权的獨立。即司法权由法院獨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2 、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法院的干涉。3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保持獨立,不受各方意见包括检查官控诉的影响,法官按“自由心证”和“无罪推定”原则行使职权。4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发表的一切言论,所做一切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  阅读全文《司法獨立与司法改革》——共4529字

  作者: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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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美国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谁给的

             ——美国法律纵横谈

  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最后出现了大法官选总统的奇特局面。副总统戈尔尽管心里不服,背后又有赢得多数选民选票的民意撑腰,但嘴头上也得表示完全尊重和服从最高法院的权威,老老实实地宣布竞选失败。
  ……  阅读全文《美国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谁给的》——共4573字

  作者: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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